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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温县鑫固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90万条汽车轮胎垫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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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yun1002 发表于 2018-8-31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温县鑫固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90万条汽车轮胎垫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温县鑫固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90万条汽车轮胎垫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启动,已委托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的相关要求,特进行该项目的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建设项目可能影响的区域内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通过公示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和建议,更好的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1、建设项目的名称和概要
项目名称:温县鑫固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90万条汽车轮胎垫带项目
项目概要:项目位于祥云镇张寺村,总投资600万元,生产规模为年产90万条汽车轮胎垫带。项目产品汽车轮胎垫带主要以外购再生胶、天然胶、原胶促进剂、氢钙、氧化锌、硫磺等为原料,经捏炼、开炼、挤出成型、硫化等工艺制成。
2、建设项目主要环节影响和防治措施
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包括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以废气、废水污染为主。
2.1废气产生及治理情况
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捏炼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开炼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挤出成型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及硫化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H2S。燃气锅炉产生的烟尘、SO2、NOx。
1)捏炼、开炼、硫化废气
捏炼废气:捏炼过程中产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设置集气罩收集后首先引入一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
硫化废气:硫化废气中主要污染因子分别为非甲烷总烃、H2S;
开炼废气、挤出成型废气:废气中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
评价要求: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捏炼废气与硫化废气、开炼废气、挤出成型废气一并引入一套“UV光解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体”处理设施除去其中的非甲烷总烃,最后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因子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及《2014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焦政办[2014]17号文)中相关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限值要求;H2S排放速率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燃气锅炉废气
项目厂区设置一座1t/h的天然气蒸汽锅炉,为硫化过程提供所需蒸汽。要求项目燃气锅炉的燃烧器改用低氮氧化物燃烧器,燃气锅炉主要污染因子为烟尘、SO2、NOx,经收集后通过一根8m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以及《焦作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焦政办[2018]18号)中相关限值要求。
2.2废水产生及治理情况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冷却水,其中冷却水经厂区冷却塔冷却后循环回用于密炼冷却工段;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暂存于暂存池,由周围农民拉走用于农田施肥。
2.3噪声及治理情况
主要为捏炼机、压胶机(开炼机)、挤出成型机、硫化机等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风机、空压机、水泵等产生的空气动力性噪声。工程噪声源经采取设置减振基础、室内布置等降噪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排放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
2.4固体废物及治理情况
    项目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如下:
(1)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脱硫渣。
要求建设1座一般固废仓库暂存,其中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脱硫渣可以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仓库要求上设顶棚,四周密封,地面硬化,达到不扬散、不流失、不渗漏。
(2)办公、生活设施产生的生活垃圾。
由垃圾收集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做无害化处理。
(3)危险废物有捏炼机、压胶机(开炼机)、挤出成型机等设备定期更换的废润滑油,硫化机产生的废液压油等。
要求建设1座危废库。各类危险固废分类收集并装入专用密闭容器中,暂存于危废仓库;各危险废物分类堆存,并做好警示标志,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有关要求及《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贮存、运输、处理规定进行。贮存时间不超过1个月。
采取评价要求的措施后,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
3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评结论要点
(1)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政策。
(2)在采取评价要求和工程拟采用的防治措施后,主要污染物均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3)从环境保护角度讲,项目选址可行。
4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现开始征询公众对以下主要问题的意见或建议:①目前本项目周边的环境状况及主要的环境问题;②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③您对本工程拟选厂址位置的意见;④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⑤其它建议。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时间和形式
范围:工程所在地主要村庄、单位。
起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至2018年9月15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征求公众和相关单位意见。公众可采取发传真、寄信或发电子邮件等方式。
6、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温县鑫固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总      电话:18439126208
E-mail:39154713@qq.com  邮编:454850
通讯地址:焦作市温县祥云镇张寺村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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