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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威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西畴县威龙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西畴县威龙水电站工程 工程等别:电站工程等别为Ⅳ等小(1)型,主要建筑物为4级建筑物,次要建筑物及临时建筑物为5级建筑物。 开发方式:引水坝后式 项目投资:5998.69万元。 项目规模:西畴县威龙水电站位于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盘龙河干流上,电站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4°27′53.81″、北纬23°8′9.79″,距文山州州府所在地文山县城74km。电站采用引水坝后式开发,电站以发电为单一开发目标,无农灌和航运等综合利用要求。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拦河坝、泄洪闸、溢流坝、引水系统及发电厂房等相关设施,电站装机容量2×5MW,保证出力2.25MW,年发电量4581万kw·h,年利用小时4581h,设计水头20m。 2004年12月,文山州计划委员会以《关于西畴县威龙水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2004]562号)统同意该项目立项;2005年2月,取得文山州环保局《关于文山州盘龙河威龙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文环字[2005]42号);2007年6月取得文山州环保局出具的《关于对西畴县威龙水电站工程验收意见的通知》(文环字[2007]167号),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2017年8月7日文山州环保局下发的《文山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中小水电站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清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环字[2017]239号)的要求,项目需要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其目的是:检查各项环保措施是否落实,工程运营至今对换将的影响贡献值是否发生变化。当地环境质量、环境保护目标和环境标准有无变化,目前的环保设施能否满足环境变化的需要,是否需要调整等。根据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征询选址所在地居民和单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为尽可能的把污染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保护周围环境,恳请您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谢谢您的合作! 二、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程序及内容 (1)主要工作程序 首先复核工程设计变更内容,深入项目区开展初步环境状况调查,针对工程特性及设计变更,结合区域环境特点,重新复核已有的文山州盘龙河威龙水电站工程设计资料。复核后通过沿用、补充和修改的方式利用原有现状调查资料和分析预测结论,遵照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确定工作内容和重点,对环境现状进行详细补充调查,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2)主要工作内容
在充分调查工程实际建设与原设计资料的变更情况的基础上,核实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敏感保护目标是否有重大变化,核实施工期环境影响存在主要问题和营运期是否出现新的环境问题。
针对目前存在的不利影响制定相应的环境补偿或减缓措施,以保证工程正常运行,确保在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同时,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三者的和谐统一;从环境角度对运行期实际存在的影响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为项目运行期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项目的可靠实施、为主管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编制完成《文山州盘龙河威龙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为行政主管部门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后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四、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文山威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工 邮箱:0876-2145923 五、环境影响后评价单位基本信息 评价单位:云南大学科技咨询发展中心 联系人:徐工 电话/传真:0871-65033731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时间: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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