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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协荣管件制造有限公司 9.6万m2/年金属加工制品电镀(锌、镍、硬铬)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本项目已在环评爱好者网站上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未收到反对意见。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要求,现对青岛协荣管件制造有限公司《9.6万m2/年金属加工制品电镀(锌、镍、硬铬)项目》环境影响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9.6万m2/年金属加工制品电镀(锌、镍、硬铬)项目 建设地点:青岛市城阳区空港工业集聚区丛林电镀工业园A8厂房东户一层 项目概要:青岛协荣管件制造有限公司租赁丛林电镀工业园区内A8厂房东户一层生产车间从事金属制品的电镀加工生产,共建设4条自动/半自动生产线,所有生产线均为新建,镀种包括锌、镍和硬铬。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实现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加工面积约9.6万m2/年。本项目给排水、用电、危废暂存及委托处置、退镀等均依托中心相应设施。 二、生产工艺 镀锌:金属件→去油→3道水洗→酸洗→3道水洗→超声波清洗→盐酸活化→镀锌→4道水洗→出光→1道水洗→三价铬钝化→2道水洗→热水洗→烘干→成品。 镀铬:金属件→去油→超声波清洗→3道水洗→酸洗→3道水洗→反刻→镀铬→2道水洗→热水洗→吹水→烘干→成品。 镀镍:金属件→高温/电解去油→超声波→3道水洗→酸洗→2道水洗→镀镍→热水洗→镀亮铬→热水洗→吹水→烘干→成品。 三、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 评价区域内各监测点位大气监测点位中所调查的常规污染物SO2、NO2的一次浓度值、日均浓度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要求,PM10、PM2.5均出现超标,且超标率为100%,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0.21和0.33;特征污染物中除氯化氢一次浓度超标(超标率100%,最大超标倍数3.92),其余污染物均满足标准要求。 2、水环境质量 墨水河各监测因子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限值。 京口村、李家女姑村和丛林园区水井的硫酸盐、氯化物、总硬度指标,李家女姑村和丛林园区水井的溶解性总固体指标,京口村和李家女姑村的硝酸盐指标及丛林园区水井的氟化物指标均不同程度地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其他污染物满足标准要求。区域地下水以无机污染为主,主要同项目区域为沿海区域,受海水影响有关。 3、声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主要环境污染因素和主要环境问题是电镀生产废水和酸性废气。 五、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含镍废水收集后进入企业设置的含镍废水浓缩回收系统,经“多介质过滤+活性炭过滤+精密过滤器+超滤膜系统浓缩”后,95%的出水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中要求,回用于水洗工序;其他综合废水、含铬废水分别进入综合废水收集罐和含铬废水收集罐暂存后,再经园区综合废水和含铬废水管道排入园区污水处理站相应污水处理单元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包括酸碱雾(氯化氢、硫酸雾、碱雾)、铬酸雾等,项目生产线为自(半)动线,生产线实现密闭,在全线或局部工位设置密闭罩,罩体上方安装顶吸,产污槽体周边设置侧吸孔,生产时,电镀表面处理环节均处于封闭密闭罩内,电镀生产废气则通过侧吸和顶吸进入相应专用管道,输送至净化塔处理。 本项目生产线为自(半)动线,生产线实现密闭,在全线或局部工位设置密闭罩,罩内设置顶吸,槽边设置侧吸孔,镀铬产生的铬酸雾经侧吸孔和集气罩收集后(捕集效率≥90%),由1台引风机(风量为5700m3/h)引入铬酸雾净化塔(两级碱液喷淋,保守考虑净化效率≥90%)处理。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有行车、风机、整流器等,主要噪声设备的噪声值约在70dB(A)~80dB(A)之间。项目主要噪声设备均位于车间内,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通过设备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能较好地降低噪声向外环境的辐射量。 3、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属于电镀加工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均为危险危废,主要包括各类废液、废过滤芯/滤渣、废化工原料包装等,其中必须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回收,重新用于原始用途,若供应商不具危废经营许可证,则需作为危废委托处置。废酸液、废碱液由园区污水站再利用,不能利用的废酸碱液及其他废液、废过滤芯/滤渣、其他废化工原料内包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公司已与丛林电镀工业园签订《危险废物代为处置协议》,园区已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了危废处置协议,定期委托处置。 六、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大气环境 项目电镀废气中氯化氢、硫酸雾、铬酸雾分别经废气净化塔处理后,基准排放浓度均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浓度限值要求。 车间无组织排放的氯化氢、硫酸雾、铬酸雾面源衰减至各厂界处浓度远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标准限值,能够满足标准要求。 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车间外扩100m的范围为卫生防护区域,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点。 2、水环境 项目生产废水包括综合废水、含镍废水、含铬废水三种,其中含镍废水收集后进入企业设置的含镍废水浓缩回收系统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综合废水、含铬废水分别经管道收集进入园区污水站处理,经分析,本项目依托园区污水站可行,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一类污染物可实现单元出水口达标,其他污染物总排口达标,排入市政管网,输送至城阳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3、噪声环境 项目投产后,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消声及减振措施,对园区边界噪声的贡献值较小,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重点 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如果能够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等有关环保法规、政策,确保涉及本报告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改进建议认真落实,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允许的范围内,并将产生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讲,本项目选址和建设可行。 八、公众咨询途径 公众的意见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与建设单位或与其委托的评价单位联系。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的目的是收集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民众对项目建设的观点、要求和愿望,公众如果对项目或环评工作持有异议,请在10日内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青岛协荣管件制造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莉 联系电话:15954851459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青岛华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银川西路67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32-55725325 联系传真:0532-55725329 上述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建设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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