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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俊岳幕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验收公示 公示内容: 佛山市俊岳幕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工业区D区56号A-2(之一),本项目占地面积约为423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4752平方米,主要从事蜂窝制品加工和销售,年产石材蜂窝板5万平方米,陶瓷蜂窝板3万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固废、设备噪声治理。目前佛山市俊岳幕墙有限公司的生产线已建设完成,现开展佛山市俊岳幕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项目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水帘喷淋室净化处理后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该废气治理设施委托广州市海珠羊城环保有限公司为其设计建设的,粉尘废气设计为两套处理系统,其中一套设备设计处理风量为48000m3/h(设排气筒3条),另一套设计处理风量为13000m3/h(设排气筒2条),经处理后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中其他颗粒物的排放要求;无组织排放粉尘,应加强车间通排风,改善车间内空气环境,确保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1.0mg/m³;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针对无组织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改善其影响。 项目食堂设2个炒炉,使用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产生的油烟静电油烟处理装置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引至15m高空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项目复合、上胶有机废气经低温等离子+UV光解处理后引至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二时段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应加强车间通排风,改善车间内空气环境,确保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监控点排放浓度限值,即≤2.0mg/m³;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针对无组织有机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改善其影响。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管道排入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园南部污水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最终汇入西南涌;项目喷淋水经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生产车间内的生产设备运转时会产生明显的噪声,鉴于噪声受障碍物及随距离衰减明显,应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防振隔声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正常情况下,经厂房屏蔽、距离衰减、空气和绿化带的吸收作用后,项目厂界四周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等效声级≤60dB(A)、夜间等效声级≤50dB(A)标准要求。当该厂噪声达标排放时,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建成运行后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边角料、石材沉渣、废包装桶、生活垃圾等。其中边角料、石材沉渣外卖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环氧胶包装桶委托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则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经过落实各项处理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公示时间: 2018年9月5日-2018年10月4日 公示期间: 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18818746448 联系邮箱:5254208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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