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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改则县麻米错盐湖矿区硼锂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需开展西藏自治区改则县麻米错盐湖矿区硼锂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征求公众意见,特发布本信息公告(全本公示见附件)。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西藏自治区改则县麻米错盐湖矿区硼锂矿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项目概要: 西藏自治区改则县麻米错盐湖矿区硼锂矿矿区位于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改则县麻米乡境内,改则县南西约110km、麻米乡北西约30km处,地理位置:东经83°28′15″~83°35′45″,北纬32°04′00″~33°11′30″,行政区划属改则县麻米乡管辖。矿区面积115.36km2,(其中湖表卤水面积102.92km2),矿区范围由24个拐点组成,拟开采高程4300~4370m。 拟建矿山开采产品为固体硼矿和液体卤水矿,建设规模为固体硼矿(硼精矿)20×104t/a、盐田晒卤1500×104m3/a。固体硼矿产品方案为钠硼解石(硼镁石)提纯精矿(B2O3≥38%)、液态卤水矿的产品方案为钾锂混盐。固体硼矿开采采用露天开采方式,液态卤水矿开采方式确定为露天开采。项目总投资为21999.951万元。 本项目设计土地利用(含占用)总面积约46.51km2,其中固体硼矿采矿占用12.74km2、固体硼矿选矿占用0.025km2(含精矿仓和盐仓)、盐田总占用30.8km2、石盐堆场占用2.52km2、矿山道路及油库总占用0.133km2、矿山行政办公及生活福利设施占用0.018km2,其它占用0.274km2(主要为盐田晒池间距占地)。 二、主要环境问题及其环境影响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空气污染主要是土石方工程、晒池施工、施工弃土和车辆运输时所引起,但其影响是短暂的,随着工程的竣工运营,施工期影响随之消失。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空气影响主要是运输车辆尾气引起的,CO和NO2的浓度贡献值均较低,其次,开采固体硼砂矿时产生少量的粉尘,工程运行后大气污染物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要求。 (2)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工程施工昼间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影响,由于拟建工程附近200m内无环境噪声敏感点,因此,施工期声环境影响相对较小。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影响,由于拟建工程附近200m内无环境噪声敏感点,因此,运营期声环境影响相对较小。 (3)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施工过程中对水环境影响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人员集中的场地生活污水设简易旱厕,不直接外排,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在工程区内修建旱厕收集,不直接外排,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和运营期设置集中垃圾箱统一收集生活垃圾,定期运往麻米乡政府制定地点处理。 (5)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和运营期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为工程占地影响、植被破坏影响、对土地利用性质的改变、景观影响以及水土流失影响。 三、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环境空气污染防治结论 施工期和运营期间对施工现场通过洒水,减少扬尘污染,土石方、材料等运输过程及临时堆放场地应加盖苫布。 (2)声环境污染防治结论 施工期和运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及生产过程中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于大型施工机械应安装消音装置,并经常对施工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3)地表水环境防治措施结论 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积肥。施工中产生的车辆冲洗水,产生量较少,可修建水泥蒸发池,施工结束后覆土掩埋、平整,车辆冲洗水沉淀后的固体成分定期清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结论, 施工期弃土及时清运,防止产生扬尘和水土流失;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统一收集后定期送往麻米乡政府指定生活垃圾处理点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结论 临时堆土应削坡整形,并采取拦挡措施。土建工程施工采取分段施工,缩短施工工期,同时暴雨季节避免施工,减少水土流失的影响。地段挖掘时应使表土和下层土分开堆放,平整和填埋时应尽量使表土复原。 项目施工期主要产污为施工粉尘、车辆尾气、施工废水、施工噪声以及建筑垃圾等。施工过程将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废渣进行治理,以到达标排放,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项目营运期主要产污为生活污水、粉尘、设备噪声、生活垃圾等。经过治理后项目产生的“三废”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及居民身体健康造成显著影响。另外,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改则县发展规划,同时对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就此对项目进行公众意见征询。 四、环境影响评价论 本项目建设对繁荣民族地区经济、有序及规模化开发地区优势资源、促进西藏地区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具有重大意义。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规划、阿里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等。工程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对水、气、声以及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由主管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道路管理部门在落实有效地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后,能有效降低工程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因此,本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是可行的。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 单位名称: 西藏阿里麻米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2. 地址:阿里地区狮泉河镇建设大街6号
3. 联系人: 王刚
4. 联系方式:13908972198 六、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1. 机构名称: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2.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街三角路村水岸国际6号地块1栋23层
3. 联系人:梅工
4. 联系方式:027-87250668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 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对公众的主要影响;
3. 从环保角度考虑,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4. 公众对本项目所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5.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八、公示时间:自本公告起10工作日内 九、 公众意见反馈
公众可通过向网站提交意见、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编制单位发送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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