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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鹏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万m3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自行验收意见 2018年8月28日,白山市鹏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召开了白山市鹏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万m3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白山市鹏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测单位(吉林省恒欣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及环保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了验收组。 会议首先对项目环保设施等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和检测公司对该工程验收监测情况的介绍,与会人员查阅了工程有关资料,经验收组讨论形成同意通过验收的意见,并提出了加强管理的要求。经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白山市浑江区板石镇吊水壶一队,厂区东侧100m为居民区,厂区西侧150m为居民区,北侧为空地,南侧为搅拌站,本项目厂区占地2500m2,建筑面积520m2。建成一条年产共4万m3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2010年 5 月施工建设,2011年 4 月设备调试,2012年4月试运行,项目实际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占总投资5.6%。 二、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污染物简单,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废水经沉淀池沉淀,上清液回用于搅拌机,砂石送回料场综合利用,废水和砂石均不外排;废气主要为无组织废气,采取喷淋降尘的方式降尘,经监测无组织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0.5mg/m3);经监测厂界噪声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的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沉淀池产生的砂石送回料场综合利用。 三、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情况 经吉林省恒欣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监测,结果表明: 1、噪声监测结果:厂界噪声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及4类区标准限值,敏感点噪声值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区标准限值。 2、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的监测结果:本项目厂区无组织粉尘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0.5mg/m3)。 四、结论 白山市鹏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该工程验收项目内容无重大变更,目前,白山市鹏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万m3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生产。 公示期:2018年9月5日-10月5日 举报电话:12369 公示地点: 白山市鹏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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