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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广东科明环境仪器工业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小组由业主单位、报告编制单位(广东科明环境仪器工业有限公司),检测单位(东莞精准通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组成。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广东科明环境仪器工业有限公司位于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部工业城工业北四路3号(北纬N22°58′10.98″ 东经E113°54′24.37″),从事环境仪器设备研发、生产,年生产环境仪器设备600台。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3086.93㎡,建筑面积3086.93㎡。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广东科明环境仪器工业有限公司于2018 年7月委托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仪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8月21日取得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审批文号:东环建【2018】6275号。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是整体验收(包括废气、废水部分)。 四、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项目与原环评并无发生重大变化。 五、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生活用水:项目生活污水(648t/a)进入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通过管网引至东莞市松山湖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 (二)废气 切割烟尘:项目在使用切割机对角铁、铝合金、钢管进行切割的过程中,由于金属材料在高温熔化时会有烟尘产生。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 焊接烟尘:项目在使用电焊机焊接过程中会有少量烟尘产生,达到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因此,项目各项大气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六、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广东科明环境仪器工业有限公司项目按现有报建功能和规模,该项目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贯彻了“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采取的“三废”治理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有效,项目实施后可满足当地环境质量要求。评价认为,在确保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三同时”和外排污染物达标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9月5日-2018年10月8日(项目相关资料见附件) 联系人: 刘小姐 联系电话:13794938355 联系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部工业城工业北四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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