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达瑞鑫塑胶制品制造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6月15日,晋宁达瑞鑫塑胶制品制造有限公司单位根据年产60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晋宁达瑞鑫塑胶制品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27日,晋宁达瑞鑫塑胶制品制造有限公司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工业园区晋城基地;项目厂区中心地理坐标:北纬102°45′05.54″,东经24°40′30.58″。项目占地面积为13333.34m2(20亩),建设2 栋生产厂房、2 栋宿舍楼、1 栋成品库、1 栋原料仓库、1 个检测室、1 个机修间、1 个配电室和 1 个停车房。4条改性塑料造粒管材、管件生产位于2#生产厂房,年产改性塑料造粒管材、管件3000吨。 本次改扩建工程建设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9条占用1#生产厂房,新建2个冷却循环水池、4个清洗池,同时配套相关的处理设施。 晋宁达瑞鑫塑胶制品制造有限公司改扩建完成后,年产3000吨再生塑料颗粒和3000吨管材管件。其中3000吨再生塑料颗粒中自用制造塑料管材、管件300吨,外售2700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晋宁达瑞鑫塑胶制品制造有限公司2011年3月委托环评单位中晟环保科技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编制《年产3000吨至5000吨改性塑料造粒管材、管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1年5月取得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在改性塑料造粒管材、管件生产项目建成后为增加经济效益、增加产品品种,2017年2月委托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年产6000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7年3月28日取得了晋宁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该项目的批复文件(文号:晋环保复[2017]10号),项目新增年产3000吨废塑料造粒生产项目,建成投产后项目年产6000吨塑料制品。本次竣工验收监测以2011年5月和2017年3月28日取得的晋宁区环评批复作为验收依据。 本项目2012年5月动工改造建设,2012年12月份竣工。目前项目已投入运营生产。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有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目前各项环保设施已建成,并且均已投入使用。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本次改扩建项目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4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对象为整个厂区,主要针对项目的废气、噪声、固废及废水进行验收,其中废水是否达标处理,不外排;废气经过处理后有组织废气及无组织废气是否能够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是否能达标排放;固废的处置率是否为100%。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项目的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项目的变更详情如下: 新增设备真空熔化炉,经过加热燃烧处理滤网上的废塑料,产生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经过密闭空间收集+水洗后由排气管道引至造粒车间的排气筒,同造粒车间的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一起处理; 项目设有2个食堂,每个食堂均属一层,均装有一套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每个食堂旁边设有一个容积为1m3的油水分离器。因此共设有2套“油烟净化设备+排气筒”和2个油水分离器; 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管材、管件生产的挤塑车间安装“集气罩+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经过现场踏勘及行业经验,挤塑车间的模型机须不停的更换,从生产角度安装集气罩不适合,另外挤塑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量太少,无组织监测结果表明废气的产生量均不大。因此挤塑车间未安装“集气罩+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 造粒车间共有9条生产线,环评中要求造粒车间设置经过“集气罩+活性炭吸附+15的1根排气筒”处理后外排,本次实际建设过程中在每条生产线均设置了一套“集气罩+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处理后外排,因此造粒车间设置了9套“集气罩+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共9根排气筒; 管材、管件生产中的废塑料经过回收同原料破碎采用湿法破碎,破碎产生的粉尘得到有效的治理,其治理方式与环评的“集气罩+旋风除尘设施+15m排气筒”不同; 环评中在造粒工艺中是破碎后清洗,其破碎时产生的粉尘经过喷淋处理;实际生产过程中破碎同清洗一起,采用湿法破碎的方式,破碎过程不会产生粉尘。
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原辅料、产品方案均不发生改变,但部分环保设施情况发生了变更,根据本次的监测结果和相应污染物的环保设施的处理效率,项目的废气、噪声、固废、废水均得到合理处置。综上所述,项目不属于工程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已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厂区设置了2个油水分离器,容积均为1m3,化粪池一个,容积为6m3;一座42m3/d污水处理站,其中生产废水采用“气浮消毒+二级沉淀”处理工艺,生活污水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工艺;废水经过油水分离器和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湿法破碎清洗,废水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的废气污染源包括配料及切割过程产生的粉尘、注塑成型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造粒时产生的有机废气(总挥发性有机物)、真空熔化炉燃烧滤网的废气、注塑、造粒和污水处理站的异味、食堂油烟。 配料及切割过程产生的粉尘属于无组织排放,车间阻隔后外排;注塑成型过程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经车间空气自然流动稀释扩散;造粒时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共有9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安装了“集气罩+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共9套,其中集气罩和处理效率均为90%,经过处理后造粒车间的废气有组织排放;真空熔化炉燃烧滤网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有机废气、烟尘,经过集气罩收集由排气筒引至造粒车间同造粒时产生的废气一同处理,依托造粒废气的一套“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处理,该部分废气为有组织排放;注塑、造粒及污水处理站的异味经过空气稀释扩建;食堂油烟废气经过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 (三)噪声 项目区场所合理布局,采取安装减震垫、建筑隔声等相应的隔声降噪处理措施。最近敏感点为东南面240m的小场村居民点,噪声经过距离衰减对敏感点影响不大。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塑料杂物、包装物、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真空熔化炉的燃烧固废、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润滑油、废油脂等。 其中生活垃圾暂存在生活垃圾房,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废塑料杂物、包装物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经过回收同原料湿法破碎后用于造粒工艺; 污水处理站的污泥同真空熔化炉的燃烧固废由建设单位自行清掏清运处置; 废活性炭、废机油、润滑油、废油脂等属于危险废物,经过收集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清运处置; 项目设置了一间建筑面积为5m2的生活垃圾房,位于厂区进门旁边;一间建筑面积为2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该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宿舍、办公楼一楼,并粘贴有明显的标识牌。项目的固废综合处理率为100%。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已建设“雨污分流”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经过1个容积为2m3的水池循环使用;食堂废水经过一个容积为0.1m3的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同其余生活废水一起排入一个容积为8m3的三级沉淀池预处理后用作项目区洒水降尘、绿化及菜地用水,废水不外排。项目区设置了一个旱厕,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油水分离器、化粪池及三级沉淀池均满足废水的处置要求。 2.废气治理设施 管材、管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塑料及边角料返回造粒车间湿法破碎后用于造粒生产,湿法破碎能够有效的控制粉尘;注塑(塑料管材、管件生产)生产线由于模型须不断更换,从生产角度不适合安装集气罩,另外根据监测结果,该工段产生的废气量较少,经过空气稀释能够达标排放; 粒车间共有9条生产线,根据现场踏勘,造粒的每条生产线均安装“集气罩+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共9套环保设施,经过处理后的废气能够达标排放;造粒车间的原料破碎均采用湿法破碎,破碎工段的粉尘得到有效控制;真空熔化炉的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由排气筒引至造粒车间的排气筒一期处理;根据本次监测结果,造粒车间和真空熔化炉的有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界四周的上风向1个点,下风向3个点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标准,恶臭满足GB14554-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本次排气筒的监测结果,本项目的有组织废气满足总量控制指标,总挥发有机废气产生量为0.0888t/a<0.285t/a。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项目区场所合理布局,采取安装减震垫、建筑隔声等相应的隔声降噪处理措施,经本次监测,项目区厂界四周的噪声值均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项目设置了一间建筑面积为5m2的生活垃圾房,位于厂区进门旁边;一间建筑面积为2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该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宿舍、办公楼一楼,并粘贴有明显的标识牌。项目的固废综合处理率为100%。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已建设“雨污分流”系统。根据上表监测,项目的废水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污水处理站的出口水质能够满足GB/T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即PH在6.5~8.5之间,SS≤30mg/m3、BOD5≤10mg/m3、CODCR≤60mg/m3、硫酸盐≤250mg/m3、氨氮≤10mg/m3、总磷≤1mg/m3、石油类≤1mg/m3、粪大肠菌群≤2000个/L。 2.废气 根据上表监测结果,项目的排气筒出口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即颗粒物≤120mg/m3、非甲烷总烃≤120mg/m3。项目的上风向一个点及下风向三个点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值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颗粒物(无组织)≤1.0mg/m3、非甲烷总烃(无组织)≤4.0mg/m3。 项目的上风向一个点及下风向三个点的臭气浓度值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浓度限值,即臭气≤ 20(无量纲)。 3.厂界噪声 经监测,本项目的厂界噪声现状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排放限值,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 项目设置了一间建筑面积为5m2的生活垃圾房,位于厂区进门旁边;一间建筑面积为2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该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宿舍、办公楼一楼,并粘贴有明显的标识牌。项目的固废综合处理率为100%。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位于晋宁工业园区晋城基地,本次扩建不新增占地,经过监测结果,项目的废气经过“集气罩+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能够得到合理处理,外排的废气均达标排放;废水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固废的处置率为100%,不乱堆乱放。噪声经过厂房阻隔,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本次项目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不改变当地的环境功能。 六、验收结论 项目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的要求,各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较好;运营期采取了雨污分流、污水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在项目区综合利用、废气经过环保设施处理后达标外排、垃圾分类收集100%处置等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可实现达标排放,最大程度减轻项目运营期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根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结果,项目总体上达到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建议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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