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9日,根据扶余市东升木业年产细木工板芯20万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项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扶余市弓棚子镇东升木业位于扶余市弓棚子镇木业院区,占地面积10000m2,2006年正式投产,年生产细木工板芯20万张。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占总投资6.5%。企业职工总数13人,年生产期为250天,每天一班,每班8小时。 2017年3月30日,扶余市环境保护局以《关于对扶余市东升木业年产细木工板芯20万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表备案意见函》扶环(备案)函[2017]18号下达了批复意见。 二、工程变更情况 本项目完全按照环评报告中所提进行建设,无新增设施及建筑。 三、工程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的结论,项目基本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验收调查,委托吉林省赢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按照验收监测相关要求分别进行了废气、噪声监测工作。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的调查结论,结合现场检查,项目运行管理符合环评及其备案意见的函的要求。在验收监测期间,工程生产负荷满足验收监测对生产工况达到75%以上的要求。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本项目锅炉排水直接泼洒抑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回用于农田,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过程产生的粉尘、生产加工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锅炉废气。 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 生产车间内的工艺粉尘有少量废气未进入除尘器,通过门窗无组织排入大气环境中;在热压和涂胶过程中会有少量VOC(以非甲烷总烃计)。 3、噪声 本项目生产期的噪声源主要为多片锯、双面刨及各类风机、水泵等,企业生产噪声经生产车间墙壁阻隔。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锅炉灰渣、边角余料、回收粉尘。 生产过程中边角料送锅炉房做燃料;生活垃圾将其暂存于厂内垃圾箱内,定期清运至指定垃圾堆放点;回收粉尘量送锅炉房做燃料;锅炉灰渣用于堆肥;废胶桶由生产厂家上门回收。 四、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本项目锅炉排水直接泼洒抑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回用于农田,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2、废气: 本次验收监测了厂界无组织粉尘、非甲烷总烃、甲醛、有组织粉尘及锅炉烟气,其中,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 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粉尘、非甲烷总烃、甲醛、有组织粉尘监测结果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要求。 3、声环境: 本项目厂界噪声4个监测点,昼间、夜间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制(65dB(A),55dB(A))要求。 4、固体废物: 生产过程中边角料送锅炉房做燃料;生活垃圾将其暂存于厂内垃圾箱内,定期清运至指定垃圾堆放点;回收粉尘量送锅炉房做燃料;锅炉灰渣用于堆肥;废胶桶由生产厂家上门回收。 项目产生各项固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不产生影响。 五、验收结论 经认真讨论,认为该工程基本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原则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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