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中泰鞋材有限公司鞋材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报告书简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本项目环评工作已经接近完成,为使公众对该项目有更进一步的了解,现将环境影响报告的简要内容进行公示(环评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福建省莆田市中泰鞋材有限公司“鞋材生产项目”位于涵江区江口镇荔涵东大道8160号(东经119.145049、北纬25.486912),处在“莆田市江口镇城北高新产业园区”范围。租用“莆田市中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厂房,本项目租用厂房建筑面积2956m2,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生产橡胶大底300万双/年。员工60人。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密炼机、开炼机、硫化机和修边机等。项目生产过程使用主要原料包括顺丁橡胶、丁苯橡胶、丁腈橡胶、氧化锌、硫磺、黄烷油等。配置1台导热油锅炉(360kw),以生物质为燃料(消耗量390t/a)。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租用已建厂房,不存在施工污染。 2、运营期环境影响 (1)环境空气 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导热油锅炉燃烧生物质的烟气和橡胶大底生产工艺排放废气。 导热油锅炉燃烧生物质排放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烟气采用两级湿法除尘净化后经20m烟囱排放,排放废气符合GB13271-201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2规定的燃煤锅炉限值(SO2≦300mg/Nm3、NOx≦300mg/Nm3、烟尘≦50mg/Nm3) RB橡胶大底生产工艺排放废气污染物主要来自粉状原料投料产生的粉尘(颗粒物),以及密炼、开炼和硫化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投料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密炼、开炼和硫化过程产生的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均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要求(基准排气量2000m3/t胶,颗粒物≦12mg/m3,非甲烷总烃≦10mg/m3)。 导热油锅炉燃烧生物质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总量和橡胶大底生产投料产生的粉尘(颗粒物)以及密炼、开炼和硫化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均很小,经采用大气估算模式预测,新增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轻微,环境空气可以维持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符合功能区划要求。 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外100m范围,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学习、医院等敏感建筑。 (2)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设备冷却水、锅炉除尘水、胶片冷却水等,全部循环回用,不排放。员工排放少量生活污水(约7.2t/d),污水性质简单,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管网排入市政污水厂进一步处理,对纳污水域水质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处在工业区,远离居民区。项目配置的设备产生机械噪声,经采取减振隔音降噪措施后,对厂界外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包括边角料、生物质燃料灰渣、布袋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原料包装物(废桶、废塑料袋)、生活垃圾等。沾染化工原料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由供应商回收或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机构处置。边角料和布袋收集的粉尘综合利用,其它废物运往城市垃圾处理厂处理。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导热油锅炉燃烧生物质排放烟气采用两级湿法除尘净化后经20m烟囱排放,排放废气符合GB13271-201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2规定的燃煤锅炉限值。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净化处理后沿15m高排气筒排放。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控制排放废气污染物符合GB27632-2011《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排放标准》表5标准要求。 (2)废水经厂内污水站处理符合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的B等级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江口污水厂进一步处理。 (3)对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降噪措施,控制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标准。 (4)危险废物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机构处置。一般废物运往城市垃圾处理厂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福建省莆田市中泰鞋材有限公司鞋材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莆田市江口镇城北高新产业园”,项目选址和产业定位符合规划要求;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满足区域总量控制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在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本次评价提出的各种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示途径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直接网上下载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期限为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 公众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公众可向福建省莆田市中泰鞋材有限公司索取补充信息,期限为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范围为拟建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以及对本项目关心的公众。 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是否认可;重点关心的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 九、公众提出反对意见者,请电话通知或发邮件等告知真实联系方式和反对理由,本评价将联系提出反对意见的公众并就相关合理意见进行落实,提出反对意见的公众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建设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中泰鞋材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荔涵东大道8160号 联 系 人:方女士 电 话:13706066522 邮 箱:824290860@qq.com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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