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誉顶半导体有限公司年产850万片高纯半导体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根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第八条要求,现将宜春市誉顶半导体有限公司年产850万片高纯半导体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年产850万片高纯半导体配件项目 (2)建设单位:宜春市誉顶半导体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总投资:500万元。 (6)建设项目地点位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租赁江西永德胜实业有限公司厂房,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27°52′25.1″,东经114°23′21.1″,项目南侧为春顺路,东侧为宜工大道,西侧为宜春市明达电气有限公司,北侧为江西万佳实业有限公司。 二、预期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投料粉尘采取水喷淋除尘,除尘效率为90%,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标准要求。 食堂油烟废气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效率为60%,处理后排放浓度为2mg/m3,排放量为4.536kg/a,通过烟道至楼顶排放。 项目产生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车间未收集的粉尘,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2) 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项目废水经厂区处理后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直接排放标准(未包含因子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要求),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渥江、袁河。 (3)噪声 根据工程分析,该项目建成后的噪声源主要为真空泵、风机、纯水机等,噪声声级一般在60~80dB(A),经过消声、隔声及减震等处理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树脂、废包装材料、废品及生活垃圾等。 本项目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可行。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环境保护规划。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经过处理,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总量均能符合当地环境保护局下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项目的建设得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项目环境风险值处于可接受范围。在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应急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 本工程的各项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并且采取有效的工程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区域环境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本项目建设不会改变现有的区域环境功能级别。 现热诚希望广大市民和各界人士从长远、客观、比较的观点,对本项目建设提出宝贵意见。 五、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宜春市誉顶半导体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916333177 联 系人:桂明均 评价机构:宜春市益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279567012 联 系人:林鹏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所在区域居民以及对项目关心的公众。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的建设是否认可;重点关心的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项目建设、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和反映,供项目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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