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县北留智志国木器加工厂新上年产2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于2017年10月投入试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2018年1月,景县北留智志国木器加工厂编制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同时景县北留智志国木器加工厂委托河北建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至2017年12月26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2018年2月由工程建设单位、监测单位、环评单位及3名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意见。
公示日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0天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曲经理
联系方式:15832820165
志国验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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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国质检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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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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