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银洋包装有限公司纸箱包装制作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黄石市银洋包装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文《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要求,结合编制的《黄石市银洋包装有限公司纸箱包装制作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公司本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验收检查组认为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现将建设实际情况及《黄石市银洋包装有限公司纸箱包装制作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的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黄石市下陆区长乐山昌达线缆公司院内,项目租赁黄石市昌达线缆有限公司院内2000平方米的厂房用于生产,租赁办公楼一楼9间、三楼2间用于办公。实际生产能力为年产136万个纸箱。 二、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水 项目油墨废水经水性油墨废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导入大冶城西北污水处理厂进行净化处理,目前下陆区市政污水管网已建成投产。 2、废气 (1)食堂废气 本项目设置了厨房,有34人在厂区内用一餐,6人在厂区内用两餐,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后经专用烟道高空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很小。 (2)生产车间有机废气 项目生产车间主要产生的废气是印刷和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非甲烷总烃由车间通风设施抽排。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来源于印刷机、薄刀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合理布局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分切废纸板,废油墨,空油墨罐和生活垃圾。 废包装材料和分切废纸板:废包装材料和分切废纸板为一般固体废物,具有回收利用价值,交给物资回收单位处置。 空油墨罐:空油墨罐为危险废物,厂方与武汉鑫七彩油墨印刷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水性油墨废桶回收合同。 废油墨:废油墨为危险废物,厂方与武汉创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危废处置协议。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及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排放的生活废水中各项污染物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周界外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最大监控值分别为1.04mg/m3、0.34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周界外监控浓度限值要求(4.0mg/m3、1.0mg/m3)。 3、厂界噪声 项目厂界N1-N2监测点位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4a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分切废纸板,废油墨,空油墨罐和生活垃圾。 废包装材料和分切废纸板:废包装材料和分切废纸板为一般固体废物,具有回收利用价值,交给物资回收单位处置。 空油墨罐:空油墨罐为危险废物,厂方与武汉鑫七彩油墨印刷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水性油墨废桶回收合同。 废油墨:废油墨为危险废物,厂方与武汉创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危废处置协议。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及处理。 5、总量控制结论 验收阶段下陆区市政污水管网已建成投产。项目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总量已经纳入污水处理厂总量范围内。根据连续两天的验收监测结果,非甲烷总烃为无组织排放,项目排放的生活污水COD和NH3-N总量分别为0.043t/a、0.0059t/a,均符合环评中提出的总量控制指标。 四、验收现场检查组检查意见 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及环评批复中要求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验收监测表中各项污染物基本做到了达标排放,项目的竣工验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验收检查组认为该项目验收合格。 五、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考虑本项目影响范围,以项目周围村庄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等。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气对您的影响程度; (2)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水对您的影响程度; (3)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噪声对您的影响程度; (4)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对您的影响程度; (5)其它建议和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公众可通过电话方式向建设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2)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黄石市银洋包装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黄石市下陆区长乐山昌达线缆公司院 联 系 人:徐总 联系电话:13972799298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用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查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在本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公告内容之日起1个月内,即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10月13日。 黄石市银洋包装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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