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名流绿色装配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美好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简本) 1、项目概况 株洲名流绿色装配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在株洲云龙示范区发展与改革局进行备案(株云龙发改备[2018]4号),投资50000万元,拟在株洲云龙示范区龙头铺街道龙头社区,云霞大道与龙虎路交叉口西北角建设美好新材料生产基地,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19.96亩,总建筑面积为81246m2,新建厂房一栋,综合办公楼一栋,门卫室两个和设备房一栋。项目主要生产双层墙、叠合楼板及异型构件(楼梯、阳台板、空调板)。 2、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为了解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本环评收集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株洲兴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白炭黑二车间提质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数据,监测点位为株洲兴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东南面860m处安置小区(位于本项目南侧1.41km),监测单位为湖南华科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监测日期为2017年7月14日~7月18日,监测结果表明:所监测点位安置小区环境空气中NO2、SO2、PM10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较好。 (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区域纳污水系为龙母河(即白石港的红旗路以上段)、湘江,株洲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在湘江白石断面、白石港均设有常规监测断面,积累了较丰富的历史监测资料。本次环评收集了2016年株洲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白石港和湘江白石断面的全年监测数据;本环评另引用《株洲市北环大道(云龙大道—迎宾大道)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2017年4月18日对龙母河(即白石港红旗路上游段)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监测数据,监测单位:湖南永蓝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龙母河监测断面位于株洲市北环大道(云龙大道—迎宾大道) 桥梁红线下游200m处。根据监测结果可知,2016年湘江白石断面水质执行标准级别提高,COD不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主要原因为白石港附近有居民生活污水部分未经处理排入白石港,白石港水质较差,进入湘江未得到净化,造成湘江水质不能满足要求,随着白石港污水处理厂及区域污水管网的接通,周边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水质将好转;2016年白石港水质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标准;龙母河监测因子均未超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 (3)声环境:为了解建设项目区域声环境状况,核工业二三〇研究所对项目建设用地周围布设了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项目四周各噪声监测点噪声值均达标,东、南、西、北均厂界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4a标准的要求,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4)土壤环境质量: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地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管控标准要求。 3、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①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在严格按要求落实环评出的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后,项目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将得到明显的减小。项目施工提机械和运输车辆会排放的少量的废气,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应尽量使用清洁的燃料,合理安排施工路线,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量较少,而且经空气稀释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②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由于项目施工周期短,施工期用水量不大,且本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无施工生活污水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或车辆冲洗。施工期污水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极小。 ③声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施工期将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但在采取本评价所提出的噪声防护措施后,可将施工噪声影响将得到减小,且施工噪声的影响是暂时的,将随工程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④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现场勘查,目前场地内暂未平整,根据建设方提供的资料,该项目施工场地由政府负责“三通一平”,弃方全部通过市政渣土部门运出至株洲渣土堆场或用于其他建筑场地平整。本项目场地平整后,项目主要为地基的开挖,挖方以浮土为主,且地基深度较浅,施工期基础工程挖方量不大,约5万方,填土方约5万方,临时堆存的土方采用“日产日清”原则外运,场地内可做到土石方平衡。建筑施工垃圾主要为各类建筑、装修废弃材料等,其产生特点为产生量大、产生时间短,影响范围为周边环境,其中能回收的部分加以回收利用,其余部分根据市政有关规定,按照城管部门规定的路线及要求,运至指定位置堆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施工期固废经合理处理后,施工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4、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①水环境影响 在区域管网接通前,项目不得进行生产,或必须将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外排;区域管网接通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云龙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砂石分离机+三级沉淀池处理满足《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中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搅拌机用水,废水不外排;养护区设置导流沟将蒸汽冷凝水引入隔油池进行隔油处理后再进入厂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另外,厂区内建环形集水沟,对场地内初期雨水进行收集进入初期雨水沉淀池处理回用于生产及洒水降尘。本项目废水对周边地表水水质影响较小。 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处理利用应优先选用浆水压滤系统,浆水压滤系统应根据企业场地、生产能力等实际情况进行配套设置,并配备相应的清洗设备,保持站场设备设施清洁、整洁。 ②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原材料输送、计量、投料等产生的颗粒物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相应标准限值“≤20mg/m3”的要求;水泥筒仓库底和粉煤灰筒仓采用负压吸风收尘装置,与筒仓顶呼吸孔均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颗粒物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相应标准限值“≤20mg/m3”的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油烟经净化设备处理(净化效率不低于75%),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排放浓度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g/m3;本项目燃料天然气为清洁能燃,燃烧烟气不需上处理措施,只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天然气燃烧排放的烟尘、SO2、NOx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燃气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对周边大气影响较小。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生产车间东侧最近34m(厂界外15m)处3户台子上居民处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00m包络线范围内,预计2018年9月将搬迁,本项目在此3户居民搬迁完成前不得运营。另外株洲名流绿色装配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应向当地规划部门报告,控制项目周围土地使用。另外,开发区规划、招商等部门在该范围内引进其他企业时,不宜引入对环境较为敏感的企业,如食品加工企业、医药产品生产企业,同时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区等敏感点等。 生产工艺过程中的砂石配料、上料等环节必须实施封闭,应采用地仓式(标准式)砂石配料场,应增强材料入仓的机械自动化水平,减少装载机工作频率和时间,满足降低噪声和颗粒物排放的要求;粉料储存仓顶部、封闭搅拌楼内部、封闭砂石料场内必须设置收尘设备,且收尘设备应保持完好,滤芯等易损装置应定期保养或更换;粉料仓收尘应满足顶部应设置收尘设备(如脉冲反吹收尘机);应采用雷达料位装置,随时掌握粉料仓位;应配备安全阀、报警器及自动停止打料装置(如管囊阀)。安全阀正常使用时不允许开启,保证粉罐不冒灰。沙石卸料前会对运输车内的沙石进行洒水抑尘,物料堆场定期洒水降尘。 ③噪声的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源设备,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项目营运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④固体废物的影响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废边角料在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出售;废水中的沉渣主要为砂石料、混凝土颗粒,通过砂石分离器分离后作为原材料回用于生产;除尘粉尘为粉状物料,其成分和使用的原材料一致,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液压油、矿物油均为危险废物,分类用专用容器盛放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5、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选址位于株洲市云龙示范区云霞大道北侧,根据《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云龙示范区云龙片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2010-2030年,2015年版),本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仓储用地,2017年云龙示范区进行了土地利用规划调整(规划图纸暂未公示),2018年3月本项目取得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条件通知书(见附件4),本项目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但本项目属于砼结构构件制造,为二类行业,应调整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性质,方符合土地规划要求;项目周边规划有仓储用地及绿化用地,在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未规划居民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点,项目建设与当地规划相符,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且项目建成后,不会对周边生产企业的正常运营产生不良环境影响,项目地经调整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后,选址合理。 6、国家政策符合性分析 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 年修正)》,建设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符合该文件要求。 7、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主要的环境风险为废气、废水处理设备故障(非正常情况),导致大量高浓度的废气和不达标废水排放。为防止高浓度废气和不达标废水排放,环评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执行,并派专人负责本项目环保设施的运营,一旦发现废气、废水处理设备故障,应立即停止生产,然后断水、断电以及需要隔断的其他供应系统,将影响降至最低。 8、报告书总结论要点 根据上述分析,本评价认为,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在建成运行以后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本报告提出的各项规定,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对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据此,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评价单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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