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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皓志纳米技术有限公司年产20万平方米智能调光膜建设项目--环评公示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中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20万平方米智能调光膜建设项目 项目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六路南段77号金科亿达科技城B25栋 建设项目概要:湖南皓志纳米技术有限公司已购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六路南段77号金科亿达科技城B25栋(E:113°07’10.06”,N: 28°12’8.73”),拟投资3500万元,建设 “年产20万平方米智能调光膜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运营期: (1)废水治理措施:项目所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城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 标准,最终排入浏阳河。达标排放的废水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配料玻璃器皿清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城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 标准,最终排入浏阳河。达标排放的废水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配料、涂布、固化生产工序及调光膜清洗过程中使用工业酒精擦拭擦拭过程中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有机废气以VOCs计,产生量较少,有机废气经洁净车间通风工程风冷恒温恒湿洁静组末级加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在排风口处设置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可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外排的 VOCs有机废气浓度能达到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运营期裁切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少量粉尘,颗粒物车间无组织排放由车间通风系统排风口排出,本项目外排的各颗粒物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治理措施:本项目设备均安放于厂房内,厂房的门、窗和墙均能起到隔声作用,项目对设备安装有消声减震装置,进一步起到降噪减震作用。本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经预测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治理措施:项本项目生活垃圾可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统一清运;原材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作为废品外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无尘布、废活性炭、废UV丙烯酸胶水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
(三)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南皓志纳米技术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樊灿美 联系电话:18673088798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706号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731-85535979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主要方式: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邮递等方式联系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本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供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在环评工作中采纳和参考。 (六)公示时间 自本次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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