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宏展商贸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EVA发泡料颗粒和3000吨聚乙烯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受汝南县宏展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为正汝南县宏展商贸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EVA发泡料颗粒和3000吨聚乙烯颗粒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汝南县宏展商贸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EVA发泡料颗粒和3000吨聚乙烯颗粒项目 本项目拟建地点位于汝南县王岗镇余庄村北侧建设用地内。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经查阅本项目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部公告2015年第81号)中“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吨”要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第一大类“鼓励类”第三十八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第28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本项目为废旧塑料再生颗粒加工项目,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清洗废水,本项目用水主要为冷却水和生活用水,其中冷却水循环使用,故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经污产生量较小,经旱厕收集后,定期由当地村民收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原料库房、成品库、生产车间地面应进行固化及防渗处理,并且项目产生的废水全部循环使用,本项目旱厕积粪池等均进行硬化、防渗处理,不向地下排水,综上所述,不会对周围地下水体造成污染影响。 废气:本项目空气污染因素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热熔废气。 本项目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由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经预测本项目废气中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采用集气罩集中收集后由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很小。 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主要有: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基础,厂房隔声等措施,设置专人保养等。经采取以上措施后,设备噪声经建筑物隔声、绿化带降噪等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及敏感点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及其敏感点基本无影响。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分拣废物、塑料挤出机过滤网等。其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送往指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分拣废物集中收集后出售废品回收站,塑料挤出机过滤网片由厂家回收,禁止自行焚烧。 采取上述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由此可见,本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对本项目建设意见及建议; 2、公示方式:本次公示主要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亦可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环评报告书简本; 3、公示时间:本次公示自公示之日10个工作日结束。 四、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五、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汝南县宏展商贸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15236958066 六、环评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951-4107721 特此公告 汝南县宏展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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