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英俊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验收公示 一、工程基本情况 长春英俊污水处理厂位于英俊镇东北部四合村五舍,厂区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25°31′35″,北纬43°55′31″。除项目北侧外,污水处理厂其余三侧均为空地,东侧200m为雾开河,项目最近敏感点为项目北侧77m处未搬迁的兰家岗子村民。英俊污水厂建设规模为设计处理规模为2.5万m3/d,实际处理规模为2800m3/d,项目铺设污水管线49.91km。项目总占地面积3.7061hm2,道路广场总面积6448.17㎡,绿化面积13909.05㎡,绿地率37.53%,围墙长度775.86m。 污水处理厂采用百乐克进行二级处理。于2012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2015年5月开工建设,2018年5月建成。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8885.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35万元,占总投资的0.71%,全部由企业自筹。 吉林省环保厅于2012年8月15日对《长春英俊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文号:吉环审(表)[2012]437号)。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调查、验收阶段的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相比,工程建设内容未发生变更,只是进水量不稳定,为间歇性运行,实际处理规模为2800m3/d,并且水样化验暂委托北郊污水处理厂化验间分析化验,本项目化验间设备预计于9月底完成设备安装并投入使用。由于达不到设计处理规模的75%,因此分阶段进行环保验收工作,待实际处理规模达到设计处理规模的75%时,企业再一次进行环保验收工作,其他内容与环评及批复阶段内容基本一致。 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吉环管字[2016]10号),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未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故本项目不用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 工程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长春英俊污水处理厂已正式投入使用。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的结论,项目施工期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恢复措施,减轻了对项目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工程在施工期间未出现扰民投诉;污水处理系统通过采用全过程生物强化除臭工艺后,能够去除产生的恶臭气体。产生的职工生活垃圾和三渣委托二道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统一处理。脱水后的污泥定期由长春市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安排专人专车运往长春市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北郊污泥处置厂进行堆肥处理,出水水质能够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排放标准。 本次验收,委托吉林省国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按照验收相关要求分别进行了废水、废气及噪声的监测工作。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的结论,结合现场检查,项目运行管理基本符合环评及其批复要求。由于区域实际污水产生量较少,验收监测期间,污水流量为2800m3/d,并且水样化验暂委托北郊污水处理厂化验间分析化验,本项目化验间设备预计于9月底完成设备安装并投入使用。由于工况达不到75%以上,因此分阶段进行环保验收工作,待实际处理规模达到设计处理规模的75%时,企业再一次进行环保验收工作。 1、废水 该项目设计处理规模为2.5万m3/d。采用了百乐克进行二级处理,污水经本项目提标改造后的污水处理工艺处理后排入雾开河。 2、废气 本项目投产后全厂废气主要是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臭气(以H2S和NH3为主)污水处理厂恶臭源主要有格栅间、污水提升泵房及污泥处理系统,企业已经对污水处理厂(如:格栅间、污提升泵房、污泥处理系统)等臭气产生量较大的工序采用室内通风系统,并经生物滤池除臭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噪声源为各种机械设备及各泵站的提升泵等,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在设备安装和与管路连接处采用加减震垫或柔性接头等措施进行减震降噪。另外,在各泵房内,已对墙壁进行隔声处理。在风机出口已安装消声器。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建成后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污水处过程中产生的格栅渣及干污泥、沉砂等,格栅渣、和生活垃圾送城市垃圾处理,沉砂用做建筑材料,脱水后的污泥定期由长春市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安排专人专车运往长春市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北郊污泥处置厂进行堆肥处理,并签订转运记录。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四、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 (1)废气 ①有组织排放 在排气筒处共布设2个监测点,通过连续2天、每天3次的监测,排气筒出口处的氨、硫化氢的速率监测结果均符合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限值要求。 ②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显示,验收监测期间,在厂界上风向设1个参照点,下风向设1个监控点,选取2个主要污染因子,通过连续2天、每天3次的监测,其中氨和硫化氢的监测结果均达到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的二级标准。 (2)废水 该项目职工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厂入口,与城市污水一同处理达标后排入雾开河。 废水监测结果显示,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厂进口、出口各设1个监测点,选取废水中的11个主要污染因子,通过连续2天、每天4次的监测,污水处理厂出口废水中各监测因子均达到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因此,该项目废水排放对雾开河影响较小。 (3)噪声 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昼间最大噪声监测值为54.2dB(A),夜间最大噪声监测值为43.7dB(A),均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在采取上述环保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六、验收结论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现场检查,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的要求。外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要求,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达到竣工验收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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