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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佛山惠福科创有限公司废旧轮胎再生综合利用建设项目(一期)及有机热载体炉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参会人员签到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佛山惠福科创有限公司废旧轮胎再生综合利用建设项目(一期)及有机热载体炉技改项目 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惠福路1号 建设单位:佛山惠福科创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佛山惠福科创有限公司废旧轮胎再生综合利用建设项目(一期)每年再生综合处理废旧轮胎7.5万吨,年产胶粉61200吨/年、再生胶30000吨/年、副产品粗纤维500吨/年、副产品废钢丝13300吨/年,新增建筑面积约70180.66平方米,总投资1.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技改项目拆除、淘汰1台燃煤有机热载体炉300万大卡/小时(YLW-350),新建1台燃气有机热载体炉300万大卡/小时(YY(Q)W-3500Y(Q))。公示时间: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10月23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徐万平 联系电话:0757-8862786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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