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红海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船舶修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受汕尾市红海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开展对“汕尾市红海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船舶修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 汕尾市红海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评公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完善或调整。 本项目建设概况: 1)项目名称:汕尾市红海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船舶修造项目 2)项目地点: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马宫镇牛尾山边 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有3,000吨级船台一座,3,000吨级船坞两座,办公大楼(含仓库及车间)一栋、宿舍楼一栋、发电机房及仓库一栋、冰厂一栋、危废暂存仓一间、焊条仓库一间,配有给/排水管网、环保、消防、绿化等配套设施;购置有各类计量器具、检测设备、机械加工设备、焊接、切割设备等。本项目年建造钢船6艘,维修钢船500艘、维修木船300艘,配套渔需物资若干。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因本项目为已建项目,本次评价属补做环评,评价时段为营运期。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切割烟尘、焊接烟尘、打磨及修磨粉尘、涂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发电机尾气。切割烟尘、焊接烟尘、打磨及修磨粉尘的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VOC(含二甲苯),由于船舶体积较为庞大,涂装无法在全封闭空间内,故在露天船台或船坞进行,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排放有机废气的总量较低,而且厂址靠海,扩散条件较好;发电机废气经碱液喷淋降温除尘装置处理后,由烟道从高空排出。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2)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的废水主要为船舶维修产生的清洗废水及员工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先后经三级过滤池和MBR膜污水处理一体化设施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马宫港;生活污水先后经三级化粪池、MBR膜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马宫港;经上述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本项目排放的废水基本不对马宫港受纳水体产生较大影响。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来源为各类机械设备如钻床、弯管机、切割机等运行产生的噪声,此外还包括吊运噪声、打磨噪声、螺旋桨校正噪声。厂区建有围墙,且大部分机械设备于车间运行,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多层屏蔽、隔声、吸声、衰减后对厂界噪声贡献值较小,只要严格管理可以达到预期的降噪效果,防治措施可行。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边角料、废旧钢板、铁锈、钢屑、焊渣、清洗污泥及动植物残骸、废弃螺旋桨,其中边角料、废旧钢板、铁锈、钢屑由废品站回收,焊渣、清洗污泥及动植物残骸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废弃螺旋桨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油漆桶、油漆工具及劳保用品,废油漆桶由原供应商回用于原始用途,油漆工具由具有HW12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转移处理,劳保用品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时清理外运,满足《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的豁免条件。采取以上措施后,固体废物产生的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用地合法,选址及布局合理;本项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境污染贡献值小,影响小,污染物排放总量能适应环境功能级别;环境质量现状表明,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的各个指标大多满足相应评价标准;本项目满足清洁生产要求,本项目的建设得到公众的支持,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因此,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汕尾市红海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2)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马宫镇牛尾山边 3)联系人:张先生 4)联系电话:13692922288 5)传真:0660-3484336 6)邮编:516625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1)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2)通讯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珠江南路211号1幢1441室 3)联系人:高工 4)联系电话:0512-68136963 5)传真:0512-68136963 6)邮编:215101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说明主要原因) 2)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的项目 3)您是从何种信息渠道了解该项目的信息 4)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 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6)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7)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面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环评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报告全本,或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通过邮箱索取环评报告全本。 汕尾市红海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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