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名岳模塑有限公司扩建35万套汽车彩色保险杠涂装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烟台名岳模塑有限公司委托本单位对扩建35万套汽车彩色保险杠涂装生产线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九条,建设单位或者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⑴项目名称:扩建35万套汽车彩色保险杠涂装生产线项目目; ⑵项目地点:台市福山区福新路135号,烟台名岳模塑有限公司公司院内; ⑶总投资:27079万元; ⑷占地面积:系原有车间改造,无新建车间,不新增占地; ⑸项目规模:35万套汽车彩色保险杠涂装生产线; ⑹环评性质:扩建。 二、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及防治措施情况 本项目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方面。 1、废气 喷涂废气经过滤+RTO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热结炉废气经配套的热交换机+喷淋塔+汽水分离器+活性炭吸附装置等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点修补废气经喷淋塔+UV光氧+活性炭吸附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喷漆挂架采用热结炉进行处理喷漆挂架表面的漆层,热结炉采用热交换机+喷淋塔+汽水分离器+活性炭吸附装置等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注塑废气经喷淋塔+UV光氧+活性炭吸附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 厂区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污水经污水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等。 其中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均委托有资质部门处置。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均单独贮存;生活垃圾委托有环卫部门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无排放。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有各类风机、生产系统等设备,噪声级一般在80~85dB(A)左右。设置在车间内的噪声源采取了相应的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本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的要求,对周围敏感目标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选址符合开发区城市发展总体规划要求,符合清洁生产及总量控制的要求,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合理可行,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建成后仍可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及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主要征求受工程影响的公众对该项目的建设所带来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好的建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提出防止工程所造成的不利环境影响的建议,以便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将公众的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建设单位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单位。 公示时间为2018年9月27日至10月16日,欢迎各界群众热心参与。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建设项目场址周围5公里之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学校等;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欢迎您通过以下联系方式用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建设单位:烟台名岳模塑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经理 电话:18953553491 环评单位:青岛华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32-67783297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青岛华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建设单位烟台名岳模塑有限公司提出宝贵意见。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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