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概况 泸沽湖沿湖(云南境内)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总投资为23364.51万元,项目共征用土地70.82亩,租用土地3131.62亩。泸沽湖沿湖(云南境内)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包括:沿湖八个村落(山垮、普乐、蒗放、戴家村、吕家湾、三家村、独家村、小洛水)截污治污体系建设、沿湖村落的垃圾转运系统建设、沿湖村落环境综合治理的建设、沿湖湖滨隔离带建设,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能力4000m3/d)建设和垃圾填埋场(有效库容27万 m3,日处理能力15t/d)建设。项目工期36个月。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概述
2.1 水环境影响评价
2.1.1施工期废水排放环境影响评价
①生产废水 施工废水的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悬浮物(SS)和极少量的油类,排放的废水由于重力沉降、吸附等作用会很快进入沉积相中,几乎不会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构成任何形式的危害。 ②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氨氮等,根据类比调查,其污水水质为:COD300mg/l,BOD5150mg/l,SS150mg/l。施工人员食宿在附近村庄,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庄的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2.1.2运营期水环境影响评价 (1)、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影响 据污水处理厂一期的竣工验收报告,长湾河水体的自净能力较强,在污水处理厂排污口1km处,一期污水处理厂的尾水得到完全净化,长湾河河流总长4km,在污水处理厂二期建成运行后,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入长湾河,污水处理厂尾水可通过长湾河的自净能力得到完全净化,对长湾河水体产生影响很小。 (2)、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后排放影响 垃圾渗滤液排放量小,为40m3/d,排放浓度也不高,排入长湾河,通过长湾河河流自净能力净化,对长湾河产生影响很小。 (3)、项目实施对泸沽湖的有利影响 据《泸沽湖沿湖(云南境内)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后,各单元共可减少流入泸沽湖污染物的量为:CODcr168.32t/a,TN38.24 t/a,TP6.98t/a。将很大程度改善泸沽湖水体水质。 (4)、生活废水 项目运行后,工作人员生活在污水处理厂的办公楼,总共40人,工作人员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部分用于周围农田的施肥灌溉,部分进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2.2.1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工程施工中挖出的泥土堆放,旱季风致扬尘和机械扬尘导致尘土飞扬,影响附近居民和周围环境。为了减少工程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议施工中遇到连续的晴好天气又起风的情况下,对弃土表面洒上一些水,防止扬尘。工程承包者应按照弃土处理计划,及时运走弃土,并在装运过程中不要超载,防止沿程弃土满地,影响环境整洁;对运输水泥、石灰、砂石料的车辆应实行封闭运输,同时施工者应对工地门前的道路环境实行保洁制度,一旦有弃土、建材撒落应及时清扫, 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粉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不大。 2.2.2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1)、垃圾填埋场废气 垃圾填埋场500m范围内没有居住点等环境敏感目标。对填埋气作点火燃烧处理;通过洒水减少作业过程中粉尘的排放,对填埋场及时碾压覆土防止恶臭扩散,对渗滤液进行生物处理,实现达标排放。因此,只要加强管理,正常营运状况下的填埋场对环境影响是较小的。 (2)、污水处理厂废气 污水处理厂在设计、建设时尽可能地把污泥脱水车间、曝气氧化池等易产生恶臭的环节安排在远离居住、办公地点的位置,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恶臭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污水处理厂(一期)的竣工验收报告表明,一期污水处理厂运行中的恶臭排放可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一级标准,厂界处没有明显的恶臭气味,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3)、生活废气 项目运行后,工作人员生活在污水处理厂的办公楼,烧水做饭使用电和液化气,洗澡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废气主要是厨房油烟废气,排放时间主要集中在早、午、晚3个时段。污水处理厂周围空旷,大气扩散强,空气自净能力强,且油烟气属间歇性排放,排放时间段,排放量不大,油烟废气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小。 2.3声环境影响评价 2.3.1施工期声环境影响评价 施工期噪声虽然具有暂时性、不连续性,但对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生活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不同的施工阶段所投入的设备对环境噪声的影响特征不同。施工初期主要是开挖土方阶段,以各种开挖施工器械和运输车辆为主,施工设备的运行具有分散性,噪声属于流动性和不稳定性,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小;在施工中后期固定噪声源增多,如卸货、切割、电焊、回填等,它们运行使用时间相对较长、频繁,此阶段对周围环境影响相对较大。施工噪声很大程度取决于施工点与敏感点的距离和施工时段,距离越近或在夜间施工影响最大。但是施工期相对营运期而言其噪声影响是短暂的,一旦施工活动结束,施工噪声也将随之结束。施工噪声很大程度取决于施工点与以上敏感点的距离和施工时段,距离越近或在夜间施工影响最大。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昼间离噪声源30m左右能达到施工噪声评价标准75dB(A)以下,夜间需300m左右能达到施工噪声评价标准55dB(A)以下;振捣机等昼间离噪声源100m左右能达到施工噪声评价标准70dB(A)以下,夜间需400m左右能达到施工噪声评价标准55dB(A)以下;移动式吊车昼间离噪声源50m左右能达到施工噪声评价标准65 dB(A)以下,夜间需150m左右能达到施工噪声评价标准55dB(A)以下。 在上述范围内将主要对施工人员健康产生影响,施工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如耳塞等加以保护。 昼间距离施工点约200m才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中所规定的昼间标准最低值65 dB(A)以下;夜间在400米以外才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中所规定的夜间标准最低值55 dB(A)以下。 对施工人员的影响:置身于施工场地的施工人员,基本都在影响范围之内,对其必产生一定影响,出于对施工人员健康考虑,必须规定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如佩戴耳塞等。 2.3.2运营期声环境影响评价 垃圾填埋场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在场界250m以内。其中50m处(场界)的声级值为64 dB(A),超过昼间55 dB(A)的标准限值,至200m处的声级值为52 dB(A),昼间能达标,但夜间超过45 dB(A)的标准限值,至400m处声级值为46 dB(A),夜间仍然出现轻微超标。对于敏感点来说,距离超过500m。可说明垃圾填埋场噪声对附近村庄和养马场的影响轻微。 设置中转站区域背景噪声相对较高,转运站主要集中在白天运行,每日转运车次不多。噪声经墙屋隔声和距离衰减,转运站对周围噪声影响不大,并为间歇性短时影响。 污水处理厂厂界东、西、北三面昼、夜噪声都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一级标准,南面昼间噪声达标,夜间噪声略超标。项目周围敏感点可达到声环境质量要求,为了更进一步减少本项目对该区域的噪声影响,建议本项目设计时采用消音、隔音等措施,在厂界多种植有降噪作用的绿化等一系列相关措施,确保其声环境达到标准要求。 2.4 固体废物影响评价 2.4.1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评价 由于本项目施工期间会有不少土石方产生,也有渣土、施工剩余物料等,如不妥善处理这些废弃物,则会阻碍交通、污染环境、影响当地居民的正常出行。在运输过程中,车辆如不注意清洁运输,沿途撒漏泥土,会污染街道,影响环境与交通。根据当地的建设规划,本项目工程所产生的弃土作为环湖公路道路区的回填土。根据环湖公路的建设实际情况,需要大量的回填土,本项目所产生的弃土可解决环湖公路的部分用土需求,使本项目的弃土得以有效的利用,在确保弃土不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同时也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 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必须定点堆放,等环卫部门工作人员定时收集,防止污染周围环境。 2.4.2运营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评价 污水处理厂的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后由环卫工人送垃圾填埋进行填埋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经浓缩脱水后作为绿化用肥或风干达到入场要求进行填埋处理。 沿湖湖滨带收割的植物残体用于编制工艺品、堆制有机肥、饲养家畜,不能综合利用的植物残体运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2.5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在本评价所提出的环保措施与建议落实的情况下,工程对区域植被、植物、水生生物(包括鱼类)、陆栖脊椎动物及其相关生境景观的影响降低到环境可接受程度。从生态环境现状与影响评价的角度来说,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长期来看,项目实施对当地的水生生态环境保护的影响是积极正面的。 2.6垃圾填埋场封场期环境影响评价 填埋末期,整个填埋场地表面将进行覆土植被,区域内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可得到弥补,植物经一定生长期后,区域生态环境可得到恢复甚至优于目前水平。服务期满后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以正面影响为主。 2.7风险评价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非正常排放风险、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污染地下水风险、填埋场爆炸风险都可通过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而使风险在可控范围。 通过采取污水处理厂事故排放防范措施,可减少甚至避免污水处理厂污水事故排放环境影响。 2.8水土保持评价 本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通过各种防治措施的有效实施,使工程占地区域内扰动的土地整治率计算值达到99.9%,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计算值达到99.9%,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04,拦渣率达到99.3%,林草植被恢复率计算值达到99.9%,林草覆盖率达67.0%。项目区6项指标均达到规范标准,基本可以达到防治目标。
3、环评结论
综上所述,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设的必要性及急迫性,得到了公众的大力支持和拥护。根据预测结论,该项目的建成,将显著改善泸沽湖域内的生态景观,为当地旅游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随着对泸沽湖流域旅游休闲度假社区的建设、开发,泸沽湖将成为一个集旅游观光和娱乐重要的风景旅游区,这将有利于流域经济发展,保障当地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评价结果表明,本项目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显著。尽管施工建设和营运将会对区域内生态环境和少数居民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认真落实项目拟采取和本报告提出的环保减缓措施及建议,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完全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并能为服务区域居民所接受,并使生态环境处于改善状况。 综合而言,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只要按有关规定及本报告的要求,认真落实项目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泸沽湖沿湖(云南境内)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为使工程建设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保护好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有效减少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希望您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您对本项目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在2010年10月8日~10月20日期间通过以下方式予以反映。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丽江泸沽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建军 联系电话:13988828216 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云南大学联系人:刘本玉 邮编:650091 电话:0871—6914137传真: 0871-503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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