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福源鑫包装厂纸管及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部令 第31号)的相关要求,现对“纸管及塑料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进行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平度市福源鑫包装厂 项目位置:青岛平度市店子镇三城路192号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总投资10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5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959.6平方米,包括两个生产车间、两个办公室、一个仓库。投产后年生产纸管750吨,塑料管40吨,塑料桌椅40吨,塑料盆40吨,汽车仪表盘30吨。 二、现状环境评估结论 1、施工期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安装设备进行生产,不进行土建工程,故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不对施工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2、运营期的环境影响结论 1、废气:项目营运期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纸管加工产生的烘干废气和塑料制品生产中产生的注塑废气。烘干废气和注塑废气经过废气收集管道收集,进入2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2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2、废水:项目营运期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 3、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分纸机、卷管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生产设备及厂房采取减振、隔声、消声措施。 4、固体废物:职工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包括纸管加工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和包装垃圾;塑料制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及次品,包装垃圾;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于有盖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料和边角料及包装垃圾统一收集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销售商定期收购外运;废活性炭统一存放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 项目运营过程中不涉及表列的爆炸性物质、易燃物质、活性化学物质和有毒物质,不构成重大环境风险源。本项目建设单位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生产设备、原辅料运输储存以及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认真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在采取以上风险防范措施后,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风险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6、社会稳定性分析结论 项目租赁已建厂房,土地为工业用地,且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环保法律法规;项目建成营运后可为当地社区居民提供工作岗位,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和利益,能够得到多数群众的支持;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在可接受范围内且有保障;建设时机、条件成熟;项目平面布置合理,营运期排放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群众集体上访的不稳定因素很小;项目营运过程中无重大危险源;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隐患在可控范围内。综上所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为低风险。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起止时间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平度市福源鑫包装厂 联系人:徐美玉 联系电话:13176862990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本次公示内容已由建设单位确认无误,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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