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黄河铁皮厂汽车燃气改装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公示
2018年9月28日,巴州黄河铁皮厂赛福特商贸有限公司主持召开《巴州黄河铁皮厂汽车燃气改装厂》竣工环境保护现场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的代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机构(新疆中测测试有限责任公司)的代表和技术专家(巴州专家库成员:胡随喜、张秀梅)、库尔勒市环境保护局主任李森。验收工作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的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库尔勒218国道东侧,巴州农机物流市场对面。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6°11′49.3″,北纬41°46′020.3″。项目区北侧为东山汽车修理行,相距约35米;南侧紧邻玉文涡轮增压器库尔勒技术服务站项目;西侧为218国道,相距约40米;东侧为工业用品库房,相距约25米。项目占地10526.04m2,建筑面积7503.64m2,建设一栋展示棚,一栋管理用房,两栋库房。改装工艺为车检-裁剪下料-组装-焊接-安装-试机-出厂。该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劳动定员5人,均不在厂区食宿,全年有效运行日350天。冬季生活供暖采用电暖器。属新建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过现场调查与环评及其批复比较,项目建设地点、性质等与环评报告表及批复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本项目环评和批复要求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要求建成、落实。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现场调查及验收调查报告,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运营期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防治措施、项目环评及其批复中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已基本落实。本项目在建设和投产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五、验收调查报告结论
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在总体工程设计的同时进行了相关环境工程设计,环保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应建的环保设施同时建成,并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运行,同时开展了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工作,可以认为本验收工程基本执行了“三同时”制度。
本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过程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要求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均得到落实,采取了水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大气污染物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等方面行之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
六、验收组结论
验收调查报告表明,项目前期环保手续基本完备,环保设施运行正常,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组认为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规定,该项目总体上具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建议通过本次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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