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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集团新疆金兴甘草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地产中药材提取物GMP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2018年9月27日,国药集团新疆金兴甘草制品有限公司主持召开《国药集团新疆金兴甘草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地产中药材提取物GMP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现场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报告编制机构(新疆中测测试有限责任公司)的代表、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监管人员和技术专家(巴州专家库成员:胡随喜、张秀梅),验收工作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的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国药集团新疆金兴甘草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10′36″,北纬41°37′17″。新建1栋药材提取车间(设置提取罐、沉淀罐、单效浓缩器、喷雾干燥塔等),建筑面积4450.7平方米,1栋粉碎车间(设置粉碎机等设备),建筑面积752.2平方米,新建50立方米/天的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安装有废水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已联网并通过验收;原有锅炉已拆除不用。项目建成后,新建的各条生产线将符合GMP要求,产出的甘草浸膏、甘草提取物粉、罗布麻浸膏产品将替代已建工程生产的甘草霜、罗布麻霜等产品。项目总投资2245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420万元。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过现场调查与环评及其批复比较,项目建设地点,性质等与环评报告表及批复基本一致,本项目锅炉已拆除不用,全厂生产及生活供热均由新疆泰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供给。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本项目环评和批复要求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要求建成、落实。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现场调查及验收调查报告表,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运营期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防治措施、项目环评及其批复中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已基本落实。 五、验收调查报告结论 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在总体工程设计的同时进行了相关环境工程设计,环保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应建的环保设施同时建成,并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运行,同时开展了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工作,可以认为本验收工程基本执行了“三同时”制度。 本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过程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要求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均得到落实,采取了水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大气污染物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等方面行之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 六、验收组结论 验收调查报告表明,项目前期环保手续基本完备,环保设施运行正常,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组认为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规定,该项目总体上具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建议通过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联系人:李总 电话:13899005878 国药集团新疆金兴甘草制品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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