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哈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南湖矿区西区大南湖七号煤矿及选煤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公告 国投哈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承担国投哈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南湖矿区西区大南湖七号煤矿及选煤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12〕2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要求,为使各社会团体及群众及时了解、参与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向公众公开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欢迎单位或个人从环保角度对项目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国投哈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南湖矿区西区大南湖七号煤矿及选煤厂新建项目 项目概要: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哈密市南湖乡,北距哈密市40km、距南湖乡约19km。井田面积85.37km2,其中安全隐患治理区地表面积2.12km2,治理深度为160m;井田内剩余煤层由矿井开采。设计先治理安全隐患区,待治理完成后,再进行矿井开采。设计矿井开采3、5、6、7、10、12、13、14、15、16、18、19、20、22、25、26、28、29号层煤,设计规模1200万吨/年,配套建设同等规模的选煤厂。矿井采煤方法为中厚煤层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方法,特厚煤层采用综采放顶煤采煤法,顶板管理采用全部垮落法。选煤工艺为200~13mm块煤重介浅槽分选,-13mm末煤不入选,粗煤泥离心回收、细煤泥压滤回收。 井田范围内没有村庄等环境敏感目标。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国投哈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哈密市南湖乡南约20km 联系电话:0902-6968058 联系人:陆一杰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 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青年路18号 联系电话:0351-4116079 联系人:韩翠花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1.工作程序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收集相关文件,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现场勘察,识别评价因子,确定评价重点、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目标,发布第一次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对工程环保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明确项目环境影响结论,形成报告书,发布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并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2.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论证、环境经济效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 五、环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报送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委托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召开专家评估会; 2.根据专家评估会会议纪要修改完善报告书内容后报送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中心项目负责人结合会议纪要和修改后的报告书,出具评估意见; 3.报送生态环境部,并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生态环境部批复。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工程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可查阅环评报告全本。信息发布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站。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工程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工程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 5.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工程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即您认为本项目建设中及建成后对您的居住环境和当地环境造成的影响,为减轻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以便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充分了解当地公众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减轻工程带来的负面影响,维护公众利益。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传真、信函、来访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了解情况和意见反馈。公众意见征询从即日起至十个工作日内。 公告发布单位:国投哈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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