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营领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5989万元,新建纳米氧化铁项目。该项目选址于安庆市大观经济开发区,系租赁安庆市红五星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已建的闲置厂房,项目投产后能形成年产纳米氧化铁1.8万吨的生产能力,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于发展当地经济、带动相关产业发展,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维护项目所在区域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更全面地了解该项目区的环境背景信息,发现潜在的环境问题,弥补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能出现的疏忽和遗漏,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本项目公众参与进行第二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简述 项目名称:纳米氧化铁项目 建设单位:安庆市营领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租赁已建厂房,投产后能形成年产纳米氧化铁1.8万吨的能力 建设地点:安庆市大观经济开发区 总投资:5989万元 二、项目对周围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 项目在浸出工序有氨气产生,以及储罐区排放的无组织废气。 (2)废水 项目废水为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 (3)噪声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是机泵、生产设备等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为沾有化学品的包装袋、一般废包装袋和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浸出工序反应产生的氨气由顶部负压抽入超级吸氨器,经循环吸收制氨后回用,少量未被吸收氨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项目废水为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及职工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化粪池收集后同其他废水一并经总排口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城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 (3)噪声 本项目建成后,噪声源主要为各种机泵和生产设备的运行噪声,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距离衰减、安装减震基座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 (4)固废 沾有化学品的包装袋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置、一般废包装袋(吨袋)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各类固废均能得到有效的处理的处置。 (5)地下水 对生产车间、储罐区、应急事故池以及初期雨水池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其他区域进行一般防渗处理。 公司对可能发生的地下水污染,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可能发生的污染源,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受到污染。 (6)风险分析: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危险化学品的泄露以及污染治理措施失效时导致的污染物事故性排放。 储罐周围应设置围堰,一旦物料发生泄漏,及时将物料收集处理,避免有毒有害化学品外排造成对环境的污染。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停止生产,同时将废水收集至废水事故池,确保消防废水、初期雨水和事故废水不会进入外环境。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污染治理、风险防范和环境管理措施的基础上,项目投产后,能实现达标排放,并将风险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不会引起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变,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是可行的。 五、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庆市营领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嵇总 联系电话:0556- 5690667 通讯地址:安庆市大观经济开发区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珠江南路211号1号楼6楼 联 系 人:江工 联系电话:0512-68131805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为: 环评机构接到环评委托书后组织环评课题组开展工作,首先进入拟建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勘查和资料收集,确定环境问题及环境因子,确定环境保护目标;通过项目的工程分析和污染影响分析,进行环境影响因子的筛选,确定源强;通过现状调查监测,进行大气、水、声、生态环境等的现状评价;按照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提出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预测和评价本项目建成后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影响的范围和程度,作出本项目是否可被环境接受的结论,同时开展公众参与,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最后将上述内容编制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此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对于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于项目建设建设和运营后,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 (3)对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的认识; (4)对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 (5)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十、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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