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吉林长龙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性文件的有关要求,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对该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信息公告如下,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建设提出环保建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长白县十三道沟一级水电站改造工程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规模:本次技术改造将对原有三台老式发电设备进行拆除,在现有位置重新安装三台与原有发电设备有相同额定功率的新型发电设备,不增加装机容量。 建设地点:长白县十三道沟十三道沟河左侧支流下房子河上 工程占地:水电站现有工程占地2381m2,本次工程技改对发电厂房、水力机械及电设备等进行改造,仍占用现有工业用地,不占用林地及农田。此次永久占面积799 m2。施工临时占地550m2。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气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ⅰ选择合适季节进行施工,尽量不在大风天施工作业; ⅱ限制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场地内的行车速度不宜超过15km/h; ⅲ在施工期间要洒水作业,尤其是混凝土和砂浆搅拌站及基础施工的挖土与填充时更应如此,要在料场周围及基础施工现场经常洒水; ⅳ尽量减少临时占地,严禁破坏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之外的植被; ⅴ运输石灰、中砂、水泥等粉状材料的车辆应覆盖蓬布,以减少撒落和产生飞灰。 (2)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冬季取暖采用电能,不存在大气污染源,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造成不利影响。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噪声源是运输车队、施工机械(推土机、搅拌机、吊车等)。经类比调查和计算可知,距离声源250m处,噪声即可衰减至55dB(A)以下,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区昼间≤55 dB(A)的要求。由于噪声属非残留污染,随工程结束而消失,所以,施工机械和车辆噪声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影响。但为降低噪声,建议选用低噪声工程设备,并加强对机械和车辆的维修,以使它们保持较低的噪声水平。 (2)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于电站重新安装的新型水电机组、泵类及空压机等噪声,声压级为76-96 dB(A)。经过预测并叠加本底值,昼间噪声5.6m、夜间17.8m处即可达《工业企业噪声排放标准》1级标准要求,发电厂房厂界噪声对声环境影响不大。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在施工人员临时居住处建防渗旱厕,生活污水同粪便一并定期清掏,用于积肥;施工废水主要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泥浆或砂石的工程废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不含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采用沉淀池进行澄清处理,上清液可用于周围草地灌溉等,沉淀的泥浆可与施工垃圾一起处理。 (2)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期工程劳动定员9人,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216m3/d(78.8m3/a)。电站所在区域内无排水管网,由于废水排放量较少,污染物浓度较低,建议将原有旱厕改造为防渗旱厕,可将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内,以定期清掏的方式处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方式 本项目除去利用的土石方外,尚有约为13m3的废弃土石方,剩余挖方堆放在临时弃土场,可利用挖方由车运至长白县内石材市场作为建筑原料,弃方由车运至长白县内指定填埋场填埋,避免对附近植被造成破坏;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一定的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65t/a,统一收集,定期送至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 (2)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方式 本期劳动定员16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 6 t /a。生活垃圾运至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 三、征求公众建议和意见的主要事项和方式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对本项目建设意见及建议 2、公示地点、方式: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在建设地点公示的形式。 3、公示时间:本次公示自2010年9月13日至23日结束。 四、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五、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吉林长龙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长白县十三道沟 联 系 人:郭凤和 电 话:13504312121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人:段存刚 联系电话:0431-85920282 地 址:长春市延安大路987号 邮 编:130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