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内蒙古环境保护厅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发布的《关于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环保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18]185号)、《关于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环保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18]185号),现将《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大路2×300MW煤矸石热电厂2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大路2×300MW煤矸石热电厂2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热电厂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意见回复、环境监理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8.10.18-2018.11.15(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新区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热电厂张世伟,须署真实姓名或单位,反馈电话1880477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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