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湾湾川新能源有限公司8MW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8年9月30日,临江市湾湾川新能源有限公司根据《临江市湾湾川新能源有限公司8MW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现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临江市湾湾川新能源有限公司8MW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位于临江市桦树镇西南岔村,设计规模为8MW,总占地面积138600m2,实际建设规模为8MWp,总占地面积138600m2。目前已建成光伏阵列并配套7座箱式变电站,同时修建完成进场道路。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临江市湾湾川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吉林省境环景然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且于2017年10月20日取得了白山市环保局批复(文号:白山环审字(表)[2017]46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万元,占总投资1.6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如下: (1)主体建设工程,包括光伏发电场光伏阵列建设及箱式逆变器、箱式变电站安装; (2)场地生态恢复,包括场内道路及施工场地的生态恢复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建设地点、光伏阵列规模及发电能力未发生变化;受场地条件限制,减少一座箱式逆变器房及1座箱式变电站,并对变压器等设备电压进行相应调整,建设完成后项目输出电压及发电能力不变。 经调整,项目设备数量减少,输出电压及发电能力不变。厂内调整过程中未新增污染因子,不会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工程调整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该项目废水为光伏板清洗废水,清洗过程中采用人工擦拭方式进行,不使用洗涤剂,清洗废水全部回用场地泼地,不外排。 (二)废气 该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不设升压站及办公区,运行过程中不产生废气,对区域环境空气无影响。 (三)噪声 声主要来源于变压器等设备噪声,该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 (四)固体废物 该项目固废物为定期检修产生的废旧光伏板,由厂家回收处理。 (五)生态保护措施 该项目施工期采取了控制施工作业面等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了土地平整并种植蒲公英,对道路两侧进行绿化。经调查,验收阶段场地内植被覆盖率达到98%以上,植被恢复状况良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该项目光伏板清洗废水回用场地内泼地,不外排。 2.废气治理设施 该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不设升压站及办公区,运行过程中不产生废气,对区域环境空气无影响。 验收阶段经监测,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能够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说明验收阶段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项目运行对环境空气无不良影响。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根据验收阶段监测结果,该项目运行阶段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该项目固废物为定期检修产生的废旧光伏板,由厂家回收处理。验收阶段尚无固体废物产生。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厂界噪声 根据验收阶段监测结果,该项目运行阶段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 (三)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经调查,验收阶段该项目临时占地13.66hm2全部完成植被恢复,植被生长状况良好,验收阶段项目施工期水土流失影响已逐渐消失,场地生态状况逐渐恢复至区域原有状态。综合看来项目运营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五、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和查阅工程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认为该工程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19日——11月15日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0439-523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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