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682号令)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要求,内蒙古正炎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河北尚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进行网上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告本项目相关情况,并征求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内蒙古正炎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岩棉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内蒙古正炎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位于察右后旗何家地村建材化工园区内,项目地中心点坐标为E:113°16′08.6″;N:41°14′30.50″,项目地东侧、西、南、北四侧均为荒地,项目地东北侧280m为石墨碳纤维厂(正在建设中,尚未投产),项目四邻现状图见图3.1.1-1。 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82万元,占比2.56%。 职工人数:55人 工况:实行四班三倒制,日工作时间24小时,全年生产260天,其他为停产检修期。 建设周期:1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对废气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为建设项目废气主要是熔化炉烟气、固化炉废气、集棉机棉尘废气、冷却废气以及切割废气。 (2)废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项目厂区内生产污水主要是集棉机捕集带的冲洗水、碱式除尘废水和地面冲洗水以及员工的生活污水。 (3)噪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对噪声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有切割机、风机、空压机等设备噪声,噪声源强在80~85dB(A)。 (4)固废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环境影响主要有生产固废和职工生活垃圾,其中生产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一般固废为热解渣;危险固废主要为分解剂原料高锰酸钾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另外,职工办公生活过程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 三、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情况 (1)大气环境 建设项目废气主要是熔化炉烟气、固化炉废气、集棉机棉尘废气、冷却废气以及切割废气。熔化炉烟气采取了旋风除尘+二级碱式除尘脱硫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固化炉废气采取了二级碱式除尘脱硫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集棉机和冷却系统的粉尘主要是岩棉纤维,通过抽风机送到专用的水幕除尘室进行除尘处理,处理后通过车间排风管道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纵切、横切主要设备配备了袋式除尘器,除尘后可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2)水环境 项目厂区内生产污水主要是集棉机捕集带的冲洗水、碱式除尘废水和地面冲洗水,捕集带和地面冲洗水经过厂区内的过滤、隔油、沉淀池简单处理后,即可以回用到集棉机冲洗上,没有外排。碱式除尘废水通过再生沉淀后,可以反复循环使用,不排放。项目厂区内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前期使用罐车运输至察右后旗污水处理厂,远期接管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环境噪声 噪声污染源主要来自生产所用的各种机械设备,重点为切割机、风机、空压机等。为了防止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置于厂房内,采用消音、隔声等措施来防治,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很小,噪声防治措施是可行的。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建设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熔化炉炉渣、高铁渣、燃料灰渣、废渣球、纵切边角料、袋式除尘器飞灰、废水沉渣、水处理池污泥和生活垃圾。项目生产岩棉板过程中废渣球、纵切边角料、袋式除尘器飞灰回收后全部返回至生产中去,铁渣可以出售给钢铁企业利用,不能再利用的炉渣、燃料灰渣出售后用于制作农肥,废水沉渣外售用于制砖铺路,废防尘油及废油桶、废树脂桶,由原厂家进行回收,废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选址和平面布置合理,符合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通过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营运阶段采取一定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和减缓,并降至环境能接受的程度。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环境管理的前提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查阅环境影响报告和相关信息的方式 如果需要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咨询项目有关信息,可于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咨询、查阅环评文件可公开版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二)主要事项:您对周围环境质量现有状况的满意程度;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当地产生的有利影响;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当地产生的不利影响;您对该项目建设最担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建议采取何种措施降低工程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您是否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您对该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需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内蒙古正炎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乔总 联系地址:察哈尔右翼后旗白镇土城子第三居委会内蒙古银行西北100米处路西 电话:13015037888 (2)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河北尚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201号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石中路375号金石大厦A座1505、1506室 联系人:宋总 电话:0311-69053041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反映意见和建议。 本次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8年6月7日至2018年6月20日。 内蒙古正炎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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