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新鼎海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EVA聚乙烯片材及800万双EVA室内拖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部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在项目论证阶段征询与本项目相关的个人和部门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12000吨EVA聚乙烯片材及800万双EVA室内拖鞋项目 项目概要: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32%。在泰兴市宣堡镇郭寨村泰孔线东侧租赁泰兴市永进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厂房,面积8000平方米,建设EVA聚乙烯片材及EVA室内拖鞋生产线。购置油压机、密炼机、缝纫机等设备,项目达产后年产12000吨EVA聚乙烯片材及800万双EVA室内拖鞋。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建设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燃烧废气、有机废气、颗粒物。依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物性及其浓度,对废气进行处理的基本方法包括布袋除尘、低温等离子、UV光解。各类废气经处理后,均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 建设项目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市政雨水管网。建设项目无工业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分别经化粪池和隔油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宣堡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处理后的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A标准后排入宣堡港。 3、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布料)、废包装(EVA等)、除尘灰、锅炉灰渣等,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综合利用,废包装(交联剂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4、噪声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源强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机器器械等,在项目采取消声隔声、采用先进低噪设备、设减振基础等一系列降噪措施后,昼夜间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三、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项目位于泰兴市宣堡镇郭寨村泰孔线东侧,符合泰兴市相关规划,选址合理;项目总体工艺及设备处于国内较先进水平,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要求;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经有效处理后可保证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对外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周围居民对该项目的建设持支持态度,项目虽具有一定的风险,但在加强风险防范措施,建立风险应急预案的情况下,其风险值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因此,在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切实落实各项环保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从环保的角度,本项目在拟建地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包括:位于评价区域内的周边居民及相关人群
主要事项:
1.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
2.公众是通过何种途径了解本项目的;
3.公众在了解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后对该建设项目持何种态度;
4.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五、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受理意见和建议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泰州市新鼎海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501630777
联系人:雷顺德 环评单位: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111号328室
联系电话:025-51862345 联系人: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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