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大湾水库水源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我单位拟建设贺州市大湾水库水源工程,委托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的《贺州市大湾水库水源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初步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环评报告主要内容及总体结论公示,征求社会公众对该报告的意见和建议。第二次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贺州市大湾水库水源工程。 2、建设地点:贺州市大湾水库位于贺州市步头镇,水库位于贺江主要支流湖罗河上。水库距离大湾村直线距3.0km,距离贺州市直线距离约26km。 3、工程任务:以供水为主,建成后向贺州市城区、沙田镇及步头镇镇区等供水,最高日供水量23.2万m3/d,多年平均供水量6970万m3。大湾水库与龟石水库互为备用水源,解决贺州市城区水源单一问题。 4、建设规模:水库坝址集雨面积165.1km2,多年平均径流量12299万m3。水库正常蓄水位201.0m,相应库容2365万m3,兴利库容2301万m3,校核洪水207.78m,总库容3308万m3,属于Ⅲ等中型水库。 5、主要建筑物包括: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坝身溢流表孔、右岸取水塔、大坝放水塔、放水涵管、输水隧洞、输水管道等。输水管道终点接入拟建的城东水厂,该水厂不属于本工程建设内容。 二、环境质量现状 1、生态环境 评价区域植物资源以人工林植被为主,其次为天然次生植被。受人为活动的影响,工程所在区域野生动物主要以鸟类和小型哺乳类等常见种为主。湖罗河、大灰冲评价河段未发现有重要的鱼类“三场”,水生生物以常见鱼类、经济鱼类为主。 2、地表水环境 库区内/取水塔断面、大湾村断面、库尾断面、大灰冲与湖罗河汇合口上游0.2km处的各项监测因子监测值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要求,悬浮物浓度达到《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二类标准。通过计算,大湾水库坝址处水质现状为贫营养化。 3、地下水环境 本次监测的白沟口、大湾、象狮村3个地下水监测点除总大肠菌群浓度超标外,其余各监测指标浓度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总大肠菌群浓度超标的主要原因是周边生活污染源所致。 4、环境空气 本次监测的坝址、白沟口、塘梨田和白沙湾4个监测点SO2和NO2的24小时平均值、1小时平均值,及PM10、TSP的24小时平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5、声环境 本次监测坝址、敏感点等10个声环境监测点的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减缓措施要点 1、施工期影响分析 生态环境:工程大坝、输水管线、料场等开挖和占地,破坏地表植被,造成植物生物量损失。同时,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扬尘、废气等将对施工区附近的野生动物产生干扰,使该区域的栖息适宜度降低。河流围堰施工对水生生物造成一定的影响。施工过程中大坝和管线开挖、取料、填筑和弃渣等会产生水土流失和景观影响。 水环境:坝址施工围堰,采用导流隧洞导流,对河流水文情势影响不大。施工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艺、洒水降尘等,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林灌或农灌,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环境空气:污染物主要来自施工场地施工扬尘、机械和运输车辆废气以及施工交通道路扬尘等,采取有效的围挡、洒水降尘等措施后,对区域环境空气和敏感点影响较小。 噪声:施工噪声主要来自土石方开挖、混凝土拌和浇筑、爆破、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的运行等施工活动。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的降噪和消声措施,施工噪声对区域环境和敏感点影响不大。 固体废弃物:工程永久弃渣量为57.37万m3,生活垃圾总产生量为0.7t/d,固体废物乱堆乱放会对环境和景观造成一定影响。 2、运行期影响分析 生态环境:水库建成蓄水后淹没库区正常蓄水位201.0m以下的植被,淹没和缩减野生动物栖息地;工程建设导致坝址上下游河流水文情势发生变化,改变了水生生物及鱼类的栖息环境,使鱼类组成和生长繁殖受到影响。 水环境:工程建成后,库区水域面积增大,流速减缓;坝址下游形成减水河段,流量减小。水库蓄水对下游水资源影响不大。水库运行期库区出现富营养化的可能性不大,水库水温结构为混合型。 大气环境:水库管理所厨房油烟,经高效油烟处理装置净化后,引至水库管理所楼顶高空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固废:水库管理所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至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库区漂浮物定期进行打捞清理,进行资源综合利用。运行期固废经合理处理后对环境影响不大。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林地和耕地占用;施工期禁止乱砍乱伐,禁止捕杀猎物;严格控制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式;积极开展环境监理工作。水库运行期设置河道生态需水量,保护大坝下游生态环境;禁止在库周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捕猎野生动物;加强宣传教育、设置保护警示牌。 (2)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区设置沉淀池、隔油池等,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艺;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林灌或农灌,不外排;水库建成运行后,及时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开展库区污染源治理,加强水库的运行管理和水质监测工作。 (3)环境空气保护措施:施工期选择先进、低尘的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严格控制爆破工艺;避开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洒水降尘;石料、弃方等运输应密闭,禁止超载外运;对临时堆场、裸露地面应采用防尘网和防尘布覆盖;施工结束后做好场地复垦和绿化。运行期水库管理所厨房设置高效油烟处理装置处理油烟。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使用先进的、噪声小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爆破时间;高噪设备采用封闭或半封闭施工等措施,设置隔声屏障、隔声罩或隔声间;设立警示牌;运输车辆经过村屯时禁止鸣笛,控制运输路线和时间,减少运输次数。运行期加压水泵设置在设备房内,并设置隔声墙。 (5)固体废物处置:工程施工期场地剥离表土分区堆放,覆盖保存;施工弃渣运至指定弃渣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所进行处理。运行期库区漂浮物定期打捞清理,进行资源综合利用;水库管理所设置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所进行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贺州市大湾水库水源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区域相关规划,工程选址基本合理。工程建设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等对当地环境有一定的影响,经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可满足当地环境功能要求。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根据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环境管理措施等要求,做好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说,贺州市大湾水库水源工程的建设对环境影响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包括: 1、您对项目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2、您对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满意。 3、您认为项目的建设对本地区饮用水供应的作用; 4、您对该项目是否支持。 5、您对项目环保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请您在本信息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给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发送邮件、信函、电话的方式,把您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们。 七、项目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贺州市水利局 通讯地址:贺州市平安西路211号 联系人:滕工 电话:0774-5123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