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我公司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完成后、报告送审前,向公众公示,征求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议和意见。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 项目名称:硅新材料扩能改造项目 2. 建设性质:扩建 3. 建设规模:项目新增用地13亩,调整产品结构,增加产能1500吨。 4. 建设地点:甘河工业园区东区 5. 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高纯硅粉生产线6条产能500吨/年,建设高纯硅棒生产线2条产能1000吨/年,建设高纯靶材生产线6条产能2600条/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土方开挖、土地平整、砂石料运输及堆放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建议建设单位合理安排施工现场和工期,现场设置围挡并及时洒水,落实扬尘防治“6个100%”要求,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建筑施工废水主要为进出车辆及施工设备的冲洗废水,水质简单,收集后泼洒场区地面,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贯穿施工全过程,即在土石方阶段、基础施工和结构施工阶段均会产生噪声,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相关消声减振措施,使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以有效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主要是施工过程产生的各种建筑材料边角料,如碎砖块、水泥块、废木料等;生活垃圾主要是工地施工人员废弃物品。建筑垃圾收集后由建筑垃圾清运公司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2、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酸性废气、食堂产生的油烟等。其中粉尘经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高纯硅粉生产线酸洗、烘干过程中有酸性废气(HCl、氟化物)拟采取两级碱吸收塔处理达标后由15m排气筒排放的措施;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根据预测分析,上述污染物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在评价区没有出现超标点,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产生的污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具有定期产生,并且产生量较小、水质较简单的特点,经预处理达标后收集拉运至甘河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初步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甘河工业园区东区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离心过滤机、筛分机、铣床、风机、泵等,通过加设减振隔音,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等措施后,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所有固废,均按照尽量回用,分类处置的原则,都得到了合理处置。采取上述综合利用措施和防治措施后,固废对环境影响有限、可控。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发展政策,项目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工程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可行,项目不会改变项目区域现有的环境区域功能。在落实本报告相关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下,项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方式 公众可就项目建设方面事可与青海泽林硅业有限公司联系,如果需要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咨询项目有关信息,可于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咨询、查阅环评文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相关政府部门及周边群众的意见,内容包括拟建项目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是否赞同本项目建设;不赞同的理由;公众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建议等。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主要采取发放问卷调查表的方式征询公众意见。公众也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或电邮的方式与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联系,提出环保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青海泽林硅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甘河工业园区东区 联系人: 刘总 联系电话(传真):18697162176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西安中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友谊东路438号 联系人:岳工 联系电话: 029-87821765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青海泽林硅业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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