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失恋 于 2018-10-29 11:30 编辑
重庆市大足区天地锶矿有限责任公司苏家湾锶矿改扩建项目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本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重庆市大足区天地锶矿有限责任公司苏家湾锶矿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大足区古龙镇古龙村。 建设性质:扩建。 项目投资:总投资134.06万元。 建设单位:重庆市大足区天地锶矿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规模:设计生产能力年产3万吨锶矿和年产30万吨石灰岩。 服务年限:石灰岩开采5.7年,锶矿开采8.6年。 开采方式:地下开采方式。 二、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建设项目开采期主要的污染源为钻孔过程产生的粉尘,爆破过程产生的粉尘和废气,矿石和矸石挖掘、铲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矿石堆放场的风力扬尘,运输扬尘和车辆尾气,爆破废气和开采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气。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石、污泥、生活垃圾。 三、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井下采取降尘和防尘措施,岩巷掘进采用湿工业凿岩水封爆破;溜矿眼、装车点等产尘地进行喷雾洒水降尘;爆破时喷雾降尘;出矿时洒水;运输机装载作业进行时喷雾降尘。非雨天洒水车定期对对采区内的原矿石运输道路进行定期洒水,减小起尘量。拟建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或扬尘对敏感点的影响值均小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TSP二级日均值标准。无组织排放的TSP地面最大贡献浓度小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矿井水采用絮凝沉淀处理工艺,矿井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经冲沟排放至淮远河,矿山开采期间经处理后的矿井水排放不会改变淮远河水体功能。 矿井生产出来的废石用于充填采空区。矿井废水处理系统污泥风干后运至重庆庆龙精细锶盐化工有限公司渣场处置。矿山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拟建矿山在开采期产生的固废合理利用和有效处置后,对周边影响可接受。 在矿石开采过程中,按照合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留足房柱,并采用料石砌碹支护。采取监测措施,对开采可能出现的沉陷区采取监测、示警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矿井开采过程中,当地表裂缝发生后,采用粘土、浆砌石等进行封堵,裂缝区、滑坡区进行绿化、补植林木。加强采空区地表的巡查工作;加强矿井涌水量的实时监测。在采矿和掘进的过程中,留足采区上部防水隔离矿柱,防止上部涌水下渗;相邻矿井按规定设防水隔离矿柱。建设矿井水处理设施,污水必须经处理达标排放,避免对地下水水质造成污染。通过采取一系列减少矿山开采对生态产生不良影响的措施,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 四、 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锶矿井下开采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的鼓励类项目第九条第一项有色金属现有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开发项目;本项目石灰岩井下开采工程,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及其规划环评要求;满足《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中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5)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要求;满足《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相关要求;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的产业政策,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项目选址合理。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不利影响较小,项目通过合理开发利用、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可以避免无序开采造成的污染影响和生态破坏,同时通过闭坑后的植被恢复与景观再造等措施可取得良好的环境效益。本项目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采取本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和减缓项目施工、开采过程中及闭坑后存在的环境风险和环境问题。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本评价认为该工程建设项目可行。 五、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的过程中,公众如想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在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到企业索取;如公众认为必要,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建设项目环评补充信息,从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建设项目审批前同样到以上地点索取。 ①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重庆市大足区天地锶矿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薛工 联系电话:15923549910 ②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乙字第3128号 环评单位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160号3幢36-12 联系人:卢工 联系电话:15683771037 六、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确定为以建设项目场址为中心,沿主导风向5×5km2范围,本次评价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①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②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③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④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七、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拟在发布此信息公告、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后,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八、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重庆市大足区天地锶矿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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