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katerChan 于 2018-10-29 14:57 编辑
莒县鸿德镁业有限公司年开采加工28万吨白云岩石子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莒县鸿德镁业有限公司拟建设年开采加工28万吨白云岩石子项目,该项目已经委托山东正道资源环境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告下列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莒县鸿德镁业有限公司年开采加工28万吨白云岩石子项目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莒县东莞镇镇鞠家窑村村西,隶属于东莞镇管辖。矿区共由4个拐点圈定,面积0.2116km2,开采深度:+223m~+185m,可采资源量共计为386.2万t。年开采白云岩矿石28万t,服务年限13.8年,开采的白云岩在矿区内的加工场地加工为石子产品。年工作日280天,单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 白云岩加工工业场地:破碎、筛分、制砂环节均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排放废气中粉尘颗粒物达标排放。原矿入粉碎机卸料口采取喷水抑尘;石子产品全部入仓入库,不露天堆存;粉尘无组织排放量较小,可确保厂界达标排放。 露天采场:凿岩/钻孔采用湿式凿岩,爆破、铲装、运输等环节均进行喷水降尘,无组织粉尘排放量较小,采场周围扩散条件较好,排放粉尘能够迅速扩散。通过合理设置炮孔、合理填装炸药量、合理安排爆破时间等措施,控制爆破过程中CO、NOx无组织排放量。 运输道路: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并及时清扫;运输车辆采取设置洗车平台、及时清洗车辆、遮盖运输等措施,并在经过敏感目标时限速。 采取上述措施后,能够实现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敏感点贡献值较小,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声环境影响 项目昼间工作,夜间不工作。露天采场合理安排开采顺序,合理布置机械设备位置,充分利用现有地形进行隔声降噪。爆破噪声具有瞬时性特点,且频次低,通过选用中深孔爆破方案,经现有采坑壁面阻隔,到达敏感目标的噪声值大大降低,不会产生太大影响。各敏感点与矿区实际距离均大于爆破振动安全距离,爆破作业产生的爆破振动不会对地表房屋造成破坏。破碎、筛分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利用车间进行隔声降噪。运输道路全程限速,经过声环境敏感目标时禁鸣。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排放噪声及振动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地表水环境影响 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露天采场矿坑汇水主要是大气降水,经矿区内设置的沉淀池沉淀后通过水泵排放至矿区西南的冲沟自然流入闸河。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由附近村民运走肥田。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4、地下水环境影响 露天开采最低标高高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上,矿山开采对地下水影响很小。项目运营期间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并由附近村民运走肥田,无废水外排。因此,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很小。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间不产生废土、废石,收集粉尘作为石粉产品外卖,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清运,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6、生态影响 项目周围分布有成片农田和田间防护林,生态系统结构简单,无珍稀濒危动植物种,无古树名木。项目建设及运营对现有区域土地利用格局影响小,对周围生态影响较小。 7、环境风险影响 项目潜在的环境风险包括炸药异常爆炸,通过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并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可将项目环境风险降到最低,其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各影响因素及采取的防治措施如下: | | | | | | | | | | | | 各工段均安装袋式除尘器,生产设备安装在封闭车间,产品全部入仓入库,不露天堆放。 | 破碎、筛分、制砂粉尘经处理后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边开采边治理。 | | | | | | |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莒县鸿德镁业有限公司年开采加工28万吨白云岩石子项目建设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莒县矿产资源利用规划要求,符合莒政办函〔2016〕31号通知要求。拟建项目技术、经济合理,能够满足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工程建设及运营会对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均采取了相应措施予以减缓。建设单位要加强管理,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可以把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低最低程度,实现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讲,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为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组织的代表,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相关信息,获取报告书简本,并提出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内容主要包括: (1)对该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项目周边环境质量现状的认可程度; (3)对本项目造成的环境问题的了解; (4)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认可; (5)对本项目的环保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对本项目建设可行性的态度。 同时建设单位将根据公众的意见进行补充说明。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将采取公告于建设项目附近单位和本单位公告栏的方式进行。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莒县鸿德镁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莒县东莞镇镇鞠家窑村村西 联系人:张登修 联系电话:15763368799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山东正道资源环境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31-68972826 Email:kcyhuanping@126.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评编制单位提出。
莒县鸿德镁业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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