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大业镇伟森膨润土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岑溪市大业镇伟森膨润土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征求社会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岑溪市大业镇伟森膨润土矿开采项目 建设地点:岑溪市大业镇古味村,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11′30″~111°11′39″,北纬:22°51′20″~22°51′30″。 建设规模:矿区面积0.0447平方公里,开采海拔标高+223.13m~+160.13m,开采规模为10万t/年,采用露天开采的方式。 服务年限:17年。 总投资:120万元。 二、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调查,评价区域大气环境监测点的常规因子TSP、PM10、SO2、NO2监测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涉及小溪流地表水监测因子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3)声环境现状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各厂界噪声和敏感点噪声昼夜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生态环境现状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岑溪市大业镇古味村旁,植被主要为多为次生灌草丛,动物多为常见的鸟类、爬行类、两栖类及一些小型哺乳类动物,生物多样性简单,未发现国家保护的珍稀濒危动、植物种类和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生态敏感区,生态环境一般。 三、主要环境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是表土剥离及运输道路的开拓,由于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矿区已开采多年,无需大范围表土剥离及运输道路的开拓。故本次评价仅对运营期污染源进行分析。项目运营过程中存在着多处产污环节,产生粉尘、噪声、固废以及废水等污染物。 (1)营运期影响分析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项目营运期对大气影响的主要污染物为TSP,经预测,作业区面源排放的TSP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为0.79%,D10%为0.07m。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排放的TSP浓度预测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2012)二级标准;项目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最大浓度均未超出相应质量标准,因此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经计算,项目设定50m卫生防护距离。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其中矿区生产废水主要包括矿区抑尘洒水和运输道路抑尘洒水。矿区抑尘洒水用量约为6m3/d,运输道路洒水用量约为6m3/d,这两部分废水全部蒸发渗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林灌。 声环境影响分析:据预测,当采用中深孔爆破时,350m处爆破瞬时噪声值约为61dB(A),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说明中规定:突发噪声指突然发生持续时间短强度较高的噪声,其夜间突发噪声最大声级不得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15dB(A)。项目爆破在昼间实施,距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位于项目边界500m处,因此项目附近居民点的爆破噪声可基本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 项目采矿设备在正常运行时,对设备噪声贡献值进行叠加计算,当噪声贡献值达到2类标准时,其所需衰减距离约为130m(昼间)。故昼间开采作业设备噪声对居民区影响值较小,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昼间标准要求。本矿山只在昼间进行作业,夜间不进行作业。 固废对环境影响:矿山整个服务年限共10年,根据可研,本项目废石量0.5万t/年。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3-1996)中划分原则可以得出,上述固体废物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剥离的废土石外运用于修路、场地的平整以及生态恢复绿化等。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处置,项目固体全部妥善处理,对环境影响轻微。 生态环境影响:项目进入运营期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矿区采矿过程中开挖坡面、采石取土、弃土弃渣,破坏原有的植被,减少了局部地区植被覆盖率,排放弃土弃渣,导致水土流失加剧。因此,运营期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地形地貌变化、土地利用方向发生改变、水土流失、景观破坏、野生动物影响、生物多样性变化等生态环境问题。项目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充分利用原地形、地貌的基础上,尽量保留项目区的原有植被,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使项目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减少至最低限度。 (2)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对于采矿作业面粉尘,应采取开采面喷雾洒水,避开大风天气作业等措施,以有效防止采矿粉尘对局部大气环境的影响。为减少采场地面装卸作业产生的扬尘,应定期进行喷雾洒水。大风天气时,矿区应停止进行地面作业。露天采场在矿建剥离过程中,产生扬尘,在风力的作用下,对周边造成一定影响范围,本工程设计在露天采场固定帮坡周边栽植乔、灌混交防护林。在晴天每日定期在废石和原矿表面洒水,可以有效降低扬尘产生。 ②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丰水期矿坑汇水,环评要求在矿坑附近修建蓄水池,蓄水池容积设计为100m3,矿坑汇水收集至地表蓄水池,全部用于采场生产用水为采矿生产,排土石场、矿区道路的防尘用水以及绿化用水,无废水外排。 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林灌。 ③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在工程设计中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所有机械设备的安装,其基础均应作减振处理;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设备始终保持在良好状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运输时间,尽量避开午间和夜间爆破和运输,避免影响当地居民的正常休息;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和沿途道路的维护,经过村庄时应限速行进,禁鸣喇叭,分散进出,减少对居民的影响;高噪声环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规定的工作时间,减少连续工作时间,必须配备适用的隔声耳罩、防声头盔等防护用具。为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需采取的辅助措施是:在厂界四周设绿化防护林带,利用绿化的降噪效果予以辅助治理。 ④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对露天采场剥离的弃土、采矿废石应分开存放,弃土单独存放,全部用于场区植被恢复;项目产生采矿废石主要为工作面剥离的表层废土石。剥离的废土石外运用于修路、场地的平整以及生态恢复绿化等。运营期生活垃圾实行分类管理,集中收集,按照环卫部门的要求统一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岑溪市大业镇伟森膨润土矿开采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经过治理,能够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应急预案,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包括: 1、对拟建项目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2、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3、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4、对项目环保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请您在本信息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向项目建设单位发送邮件、信函、电话的方式,把您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们。 七、项目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岑溪市大业镇伟森膨润土矿 单位地址:岑溪市大业镇古味村 联系人:黎俊龙 联系电话:15277472305 建设单位:岑溪市大业镇伟森膨润土矿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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