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bishuiqingshan 于 2018-10-31 13:24 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鹤山宇红南方金属纳米材料基地涂料及石墨烯生产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二次公示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鹤山宇红南方金属纳米材料基地涂料及石墨烯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鹤山市宇红南方金属纳米材料孵化基地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鹤山市共和镇玉堂路18号,利用鹤山宇红南方金属纳米材料基地内1栋3层现有建筑物(6号楼)进行生产,总占地面积约4500m2,总建筑面积为4520.73m2,产品方案为:LED-UV光固化纳米环保涂料2000吨/年、水性纳米涂料3000吨/年、石墨烯1吨/年。 项目选址属于鹤山产业转移工业园的二类工业用地,与鹤城共和片区土地利用规划及定位相符。项目主要从事生产涂料、石墨烯,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本》(2013年修订)鼓励类项目。 二、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施工期污染主要是:设备的安装和厂房车间装修带来的施工噪声、扬尘、施工废水、固废,可能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2)运营期污染主要是:固态物料产生的投料粉尘、工艺反应产生的有机废气、反应釜排空废气、干燥废气;工艺废水、车间洗涤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生产设备运行噪声,生产过程中产生浓酸、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以及包装废物、生活垃圾等。 三、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主要环保措施 (1)废气:投料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净化达标后外排;工艺反应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后经25m排气筒排放;反应釜排空废气通过喷淋塔净化达标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干燥废气经旋风+袋式除尘器治理后引至15m排气筒排放。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预测结果,项目无超标点,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噪声:本项目尽量选用噪声较低的设备,泵、搅拌设备、砂磨机、高速分散机等均安装于室内,设备均安装减振装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处理措施;厂界四周设置绿化带,以起到绿化降噪净化空气目的,并且加强进出车辆的管理。经厂房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项目厂界噪声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且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工业区,厂区周边200m范围内无集中式居民点,在采取了合理布局、距离衰减以及车间隔声后,项目噪声不会对区域环境和居民造成明显影响,达标排放。 (3)废水: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废水、车间洗涤废水排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再排入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民族河;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民族河。 (4)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分别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按国家有关危险固废处理规定进行申报、登记、收集,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原料包装桶由原材料供应商回收利用;不合格产品采用大桶密闭盛装,收集后存放在车间专门的区域,作为次品外售,不外排。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合理妥善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污染影响。 (5)环境风险: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项目生产过程中应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确保公司生产设备、原材料存储保持较高的完好率。只要加强管理、责任到人,重大的火灾、泄露事故风险的发生几率非常小,只要管理工作到位,事故风险的应对措施有效,事故风险是可以得到较好的化解。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鹤山宇红南方金属纳米材料基地涂料及石墨烯生产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地方环境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在营运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废气、废水、噪声污染,建设单位已制定了相关污染防治措施,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影响得到降低。在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实现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确保各种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和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达标排放,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制定应急计划和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考察,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证询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1)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2)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3)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参与方式:采用通信及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 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鹤山市宇红南方金属纳米材料孵化基地有限公司 联系人:麦伟滔 联系电话:13760954432 八、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广州市怡地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20-83510572) 地址: 广州市东风路268号交易广场1808室
建设单位:鹤山市宇红南方金属纳米材料孵化基地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 10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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