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大·上海城项目 B09、B10、B14、B11栋楼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江苏众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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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验收项目概况众大•上海城项目所在地块经宿迁市国土资源局于2006年 8月24日挂牌出让(出让合同为宿国土经〔06G-宿豫-08〕号),宿迁市规划局于2006年10月17日以宿规用2006328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准予办理征用划拨土地手续,宿迁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5月31日以宿国用(2007)第027号准予登记, 地类(用途)为商业、居住用地。该项目于2014年11月编制《江苏众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众大•上海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4年12月获得宿豫区环保局批复(宿豫环建〔2014〕40号)。 该项目投资40326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宿豫区长江路西侧、洪泽湖东路南侧、金沙江路东侧、西湖东路北侧,项目总占地215867 m2(合计323. 8 亩),总建筑面积47.1458万m2,分六期建设,其中一期、二期、三期(B05、B06、B106、B107、B108)已验收并交付使用,四期工程(A01-A06)不再建设,六期(B01-B04)尚未建设,本次验收范围为五期工程(B09、B10、B14、B11),占地面积5477.87m2,建筑面积58363.18m2。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文件的要求,受江苏众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于2018年8月对项目各类环保治理设施的建设运营情况进行了现场勘查,并编制了竣工验收监测方案。 根据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宿迁市宿豫区环境保护局批复,结合现场勘察和环境管理检查情况,我单位委托江苏泰斯特专业检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8日~9日对该项目污染源排放现状进行了现场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现场环境管理检查情况,编制了本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为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及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 验收依据2.1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通过);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8)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9) 《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发〔2009〕150号) (10)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 号); (11)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办〔2011〕71 号); (12)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7月1日之日起施行; (13)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2006年3月1日实施。 2.2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 2.3 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1) 《江苏众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众大•上海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4年11月; (2) 《关于对江苏众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众大•上海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宿豫环建〔2014〕40号); (3) 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3 工程建设情况众大•上海城项目所在地块经宿迁市国土资源局于2006年 8月24日挂牌出让(出让合同为宿国土经〔06G-宿豫-08〕号),宿迁市规划局于2006年10月17日以宿规用2006328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准予办理征用划拨土地手续,宿迁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5月31日以宿国用(2007)第027号准予登记, 地类(用途)为商业、居住用地。该项目于2014年11月编制《江苏众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众大•上海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4年12月获得宿豫区环保局批复(宿豫环建〔2014〕40号)。 该项目投资40326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宿豫区长江路西侧、洪泽湖东路南侧、金沙江路东侧、西湖东路北侧,项目总占地215867 m2(合计323. 8 亩),总建筑面积47.1458万m2,分六期建设,其中一期、二期、三期(B05、B06、B106、B107、B108)已交付使用,四期工程(A01-A06)不再建设,六期(B01-B04)尚未建设,本次验收范围为五期工程(B09、B10、B14、B11),占地面积5477.87m2,建筑面积58363.18m2。 表3.1-1 工程建设情况表 序号 | | | | | 2010年1月获得宿迁市宿豫区发展改革局的立项文件(宿豫发改[2010]7号)见附件1 | | | 2014年11月由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完成环评报告书编制。 | | | 2014年12月宿迁市宿豫区环境保护局以(宿豫环建〔2014〕40号)文件对该项目环评予以批复,见附件2 | | | 项目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为200万元,占总投资额2%。 | | | 动工时间2016年6月,全面建成时间2018年6月。 | | | 该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治理设施已基本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完工。 | 3.1 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本项目位于宿豫区长江路西侧、洪泽湖东路南侧、金沙江路东侧、西湖东路北侧,周边概况为:东侧为锦华名园,南侧为美林·尚东一号,西侧为恒开·滨河城以及国际购物公园等,北侧为浦东国际花园,小区中心经度:118.318964°E,纬度:33.950341°N。本项目地理位置见图3.1-1。本项目总平面布置见图3.1-2。
3.2 建设内容本次验收内容主要为B09#、B10#19层住宅楼(含一层地下车库),B14#2层商铺,B11#22层住宅楼(含一层地下车库),建筑面积58363.18m2。小区供电由宿豫区电网统一供应,小区供水由市政供水管网统一供给。本项目主要工程建设内容见表3.2-1。 表3.2-2 工程建设情况 类别
众大·上海城项目总占地215867 m2 (合计323. 8 亩),总建筑面积47.1458万m2,分六期建设,其中一期、二期、三期(B05、B06、B106、B107、B108)已验收并交付使用,四期工程(A01-A06)不再建设,六期(B01-B04)尚未建设,本次验收范围为五期工程(B09、B10、B14、B11),占地面积5477.87m2,建筑面积58363.18m2。 B09#、B10#19层住宅楼(含一层地下车库),B14#2层商铺,B11#22层住宅楼(含一层地下车库),占地面积5477.87m2,建筑面积58363.18m2。
雨污分流。雨水、污水分别排入珠江路市政雨、污水管网。 雨污分流。雨水、污水分别排入珠江路市政雨、污水管网。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珠江路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宿豫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宿豫(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垃圾分类收集箱,物业管理部门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3.3 原辅材料本项目为居民住宅楼建设,不涉及生产过程,主要原材料为建设过程中使用的砖、水泥、石子、砂、石灰、钢材等建筑材料。 3.4 水源本项目由宿豫区供水管网统一供给,小区总供水量约731122t/a。 3.5 项目变动情况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可知,本项目无调整变动,可以申请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4 环境保护设施4.1 污染物治理设施4.1.1 废水本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主要废水污染源为生活污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宿豫(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废水排放及防治措施详见表4.1-1。 表4.1-1 废水排放及防治措施一览表 废水名称
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要求后送至宿豫(城东)污水处理厂
4.1.2 废气本项目主要废气是机动车出入小区所产生的尾气和居民生活所产生的油烟,均属于无组织废气。项目对车库加设机械换气设备以加强通风,安装较大风量排风设施,增加车库内换气率,以减小停车场所产生的有害气体对项目周围大气环境所产生的影响。厨房油烟废气经各住户安装的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处理达标后,通过附壁式烟道高空排放。 4.1.3 噪声住宅小区内通过加强管理,文明出行,并严禁机动车辆入区后鸣笛,且车速应控制在5km/h内,所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对区内外环境不会有干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和4a类标准要求。 4.1.4 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本期工程设置垃圾分类回收箱分布于各个单元,实行垃圾分类收集,以实现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垃圾箱中的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送往垃圾处理站集中处理。 4.2 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众大•上海城项目于2014年11月编制《江苏众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众大•上海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4年12月获得宿豫区环保局批复(宿豫环建〔2014〕40号),项目总占地215867 m2(合计323. 8 亩),总建筑面积47.1458万m2,由于环评时未分期评价,实际建设时分期建设,污染治理措分期建设,本次验收范围为B09、B10、B14、B11,“三同时”落实情况一览表见表4.2-1。本项目环保总投资为20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 表4.2-1 项目“三同时”污染治理措施落实情况一览表 类别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减震措施,沿街住宅窗户设置中空玻璃,沿街设置阔叶树、灌木等降噪效果较好的树种,地下车库设减震措施 | 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减震措施,沿街住宅窗户设置中空玻璃,沿街设置阔叶树、灌木等降噪效果较好的树种,地下车库设减震措施 | 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减震措施,沿街住宅窗户设置中空玻璃,沿街设置阔叶树、灌木等降噪效果较好的树种,地下车库设减震措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环评报告书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5.1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的主要结论与建议《江苏众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众大•上海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如下: 1、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釆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在关注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做好“三同时”,及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的前提下,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项目的建设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本报告书认为,从环保角度来讲,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2、建议 (1) 进一步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如废旧电池等,应集中后送往指定地点处理。 (2) 无论在建设期还是建成后,都应当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小区及周围的环境质量。 (3) 切实落实好小区绿化方案,美化周围环境。 (4) 拟建地块内大量的绿化面积要耗费大量的水资源,建议做好整个区域内的节水措施,使用河水为绿化用水,绿化浇灌使用微喷技术,公共用水部位使用节水器具,公共用水避免跑、冒、滴、漏等现象。物业管理部门定期开展节水宣传,小区内设置节水标志,板报和宣传栏经常刊有节水宣传内容,增强居民节水意识。 (5) 根据规划要求,拟建项目周边附近的区域不得兴建能够产生废气、噪声等污染的工业企业,以避免对本项目及周边保护目标的影响。 (6) 本项目物业服务部门应对小区内配套公建加强管理,并加强设备的日常定期检修和维护,以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以免由于设备故障原因产生较大噪声扰民现象。 5.2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建设。具体详见附件2。
6 验收执行标准6.1 废水排放标准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宿豫(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由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马河。宿豫(城东)污水处理厂污水接管标准和排放标准具体见表6.1-1和表6.1-2。 表6.1-1 污水处理厂污水接管标准(mg/L) 序号
表6.1-2 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mg/L) 项 目 | | | | | | | | | | | | | | | 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
6.2 噪声排放标准运行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其中小区东侧为长江路、南侧为西湖东路,为主干路执行4a类标准,本次验收范围为商住混合区,执行2类标准,具体限值见表6.2-1。 表6.2-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类别 | | | |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 | |
6.3 总量控制指标众大•上海城项目于2014年11月编制《江苏众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众大•上海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4年12月获得宿豫区环保局批复(宿豫环建〔2014〕40号),项目总占地215867m2 (合计323. 8 亩),总建筑面积47.1458万m2,由于环评时未分期评价,因此废水总量指标未分期核算,实际建设时分六期建设,其中一期、二期、三期(B05、B06、B106、B107、B108)已交付使用,四期工程(A01-A06)不再建设,六期(B01-B04)尚未建设,本次验收范围为五期工程(B09、B10、B14、B11栋楼),占地面积5477.87m2,建筑面积58363.18m2。 目前已入住户数为224户,人数为672人,本次验收范围为B09、B10、B14、B11栋楼,预计入住户数为238户,人数为714人。 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0),生活用水定额为100L/人·d,生活污水量按用水量的80%计算,主要污染物接管浓度为COD 316mg/L、SS 180mg/L、NH3-N 22mg/L、TP 4mg/L、BOD5135mg/L、动植物油7mg/L、石油类0.3mg/L。 本项目废水总量指标见表6.3-1。 表6.3-1 环评批复废水总量(单位:t/a) 7 验收监测内容7.1 废水监测废水具体监测项目、点位和频次见表7.1-1。 表7.1-1 废水监测内容 7.2 噪声监测厂界噪声具体监测点位和频次见表7.2-1。 表7.2-1 噪声监测内容
图7-1 验收监测采样点位示意图 8 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江苏泰斯特专业检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16日对该项目污染源排放现状进行了现场监测。江苏泰斯特专业检测有限公司对本次监测的质量保证严格按照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质量手册》的要求及江苏泰斯特专业检测有限公司相关管理体系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 监测人员经过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所有监测仪器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现场监测仪器使用前后经过校准;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 监测分析方法见表8-1。检测设备见表8-2。 表8-1 监测分析方法 类别 | | | | |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6920-1986 | |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01-1989 | |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钾法 HJ 828-2017 | |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893-1989 |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表8-2 检测仪器 9 验收监测结果9.1 生产工况江苏泰斯特专业检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8日~9日对该项目实施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9.2 环境保设施调试效果9.2.1 废水监测结果与评价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2018年9月8日~9日废水总接管口(S1)pH、COD、SS、氨氮、总磷最大浓度、日均浓度均符合宿豫(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监测数据见表9.2-1。 表9.2-1 废水总接管口(S1)监测结果表 9.2.2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与评价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2018年9月8日~9日,小区4个噪声监测点昼、夜等效声级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具体监测结果详见表9.2-2。 表9.2-2 小区边界噪声监测结果统计与评价 9.3 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本项目属于居住小区建设,因验收监测时小区尚未交付,也无业主入住,现场仅有少量销售等工作人员进驻,废水量较少,因此本次验收按照环评核算的废水源强核算污染物排放总量。本次验收范围为B09、B10、B14、B11栋楼,预计入住户数为238户,人数为714人。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0),生活用水定额为100L/人·d,生活污水量按用水量的80%计算。本次验收范围为B09、B10、B14、B11栋楼,预计入住户数为238户,人数为714人,废水排放量为26061t/a。 经核算废水中COD、SS、氨氮、总磷的年排放量满足宿豫区环境保护局批复的环评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与评价详见表9.3-1。 表9.3-1 废水总量核定结果表 10 环境管理检查结果10.1 环境管理检查表10-1 环境管理检查 序号 | | | | | 委托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苏众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众大•上海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3年5月31日取得了宿迁市宿豫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江苏众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众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众大•上海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宿豫环建〔2014〕40号),见附件2。 | | |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等环境保护审批手续齐全,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备。 | | | | | | | | | | | | | | | |
10.2 环评批复环保落实情况检查
表10-2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检查表 序号
本项目商业用房主要为零售业,不得设置餐饮项目、无大型KTV和会所等高污染高噪声娱乐用房。另外辅助配套房及相关配套公建包括物业管理、公厕和配电房等。 本项目B10#地上一、二层为商业用房,商用房中涉及到的餐饮等行业将独立履行环保相关手续。小区目前尚无业主入住,待入住业主增加后将加强环境管理,遇到环保问题及时予以解决。物业管理、公厕和配电房已建设。
鉴于本项目西南侧部分(约115700 m2)用地为原宿迁禾友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搬迁后留下的场地,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和《报告书》要求,对原宿迁禾友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搬迁后留下的场地进行处理,确保场地满足居住用地土壤要求。 本次验收范围为B09、B10、B14、B11栋楼,位于原迁禾化工用地的东安侧,建设前为宿舍及居民区,不涉及宿迁禾友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搬迁问题。
按照文明施工要求,制定并落实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措施,杜绝违章作业。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工地扬尘污染,同时减少施工过程中粉尘、污水、噪声对周边居民的环境影响。施工现场应设污水收集和简易处理设施,废水不经处理不得直 接排放。 施工期采取洒水、覆盖运输车辆等降尘措施,污水经收集和简易处理设施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污水处理厂。施工期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01)要求。
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管网并与城区管网妥善衔接。虽分六期建设,但排水管网应做好整体设计,相互贯通。生活污水必须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化粪池容积需满足业主正常生活污水的预处理要求。 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管网并与城区管网妥善衔接,排水管网应做好整体设计,相互贯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建设项目内居民使用管道燃气,厨房油烟须在室内采用脱排油烟机脱油净化,后由建筑物内预设的内壁式专用烟道送至屋顶排放,烟道出口需高出依附的建筑物lm左右。本项目地下车库汽车泊位较多,汽车产生的废气釆用机械通风集中排放,共设6个排气口,均布置在绿化带偏僻处,高出绿化地坪 2.5米,地下车库排气口与最近住宅建筑距离为18米。应加强对送排风机的定期检修和维护,保证车库排风系统的风量。 预留燃气管道及厨房油烟内壁式专用烟道,地下车库设置废气釆用机械通风集中排放,共设6个排气口,均布置在绿化带偏僻处,高出绿化地坪 2.5米,地下车库排气口与最近住宅建筑距离为18米。
你公司对风机、泵、变电设备等均需选用加工精度高、装配质量好、低噪声设备,同时对风机安装消声器以及增强地下风机房的密闭性,强化绿化方案,釆取乔、灌、草相结合的绿化措施,降低噪声污染。楼房需釆用密闭性较好的中空玻璃或双层隔声窗,门窗进行嵌缝,降低外界噪声对室内环境影响。临近长江路、六盘山路、金沙江路及洪泽湖东路的住宅楼特别是在道路交叉口处应釆取有效措施以隔声降噪,如临路及交叉口一侧的窗户应用中空玻璃隔声窗,墙体使用隔声材料装修, 同时合理设置绿化带,并采取乔、灌、草相结合的绿化措施,同时建议交通部门对道路进行限速,减轻车辆运行产生的不利影响,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选用低噪声设备,置于室内,风机安装消声器,地下风机房密闭, 绿化率36.3%,楼房釆用密闭性较好的中空玻璃或双层隔声窗,门窗进行嵌缝,降低外界噪声对室内环境影响。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
根据《江苏省城镇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十五条:在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内新建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配套的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活、消费、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与相邻最近的居民住宅边界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30m的规定,对规划建设的商业用房及进驻的企业,只能引进与居民生活相关的商业,且符合上述要求,不得引进高噪声级废气排放量较大的商业,不得引进工业项目,并按国家机关规定另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商业用房在出售或出租时,应书面告知业主有关限制要求,禁止引进扰民项目。 小区目前尚无业主入住,待入住业主增加后将加强环境管理,遇到环保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 〔97〕122号)文件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排污口设置应符合 “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按规定设置环保标志牌,标明污染物排放种类,便于环境管理和公众参与监督。本项目在长江路上设置1个污水排放口和1个雨水排放口。 本项目在长江路上设置1个污水排放口和1个雨水排放口,按规定是设置了环保标志牌。
项目区域内应设置相应数量的生活垃圾箱和暂存垃圾房,并及时补缺修损。实行垃圾分类收集,日产日清,最终由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和外运。垃圾箱与住宅楼应保持一定的距离,确保各类垃圾收集箱不会对其产生影响。 小区设置废弃物收集点,及时收集生活垃圾,垃圾收集分类由专人负责,做到日产日清,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11 验收监测结论11.1 结论本次验收监测,按《关于江苏众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众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众大•上海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批复的要求,对其中废水和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和评价,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2018年9月8日~9日废水总接管口(S1)pH,COD、SS、氨氮、总磷最大浓度、日均浓度均符合宿豫(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2018年9月8日~9日,小区4个噪声监测点昼、夜等效声级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 3、总量核定 核算结果显示,本项目废水中COD、SS、氨氮、总磷年排放量基本满足宿迁市宿豫区环境保护局批复的环评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11.2 建议(1)项目尚无业主入住,待入住业主增加后将加强环境管理,遇到环保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2)加强对各类环保设施的运营维护,确保各类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营。 (3)应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4)加强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及时清运、及时处置,杜绝二次污染及污染转移。
11.3 相关附件附件1:项目立项文件 附件2:关于对江苏众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众大•上海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宿豫环建〔2014〕40号) 附件3: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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