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嘉吉粮油(阳江)有限公司电厂锅炉烟囱排放口自动监控设备竣工验收情况公示如下:一、基本情况
嘉吉粮油(阳江)有限公司烟气自动监控设备为烟气SO2、 NOx分析系统(EM-5/紫外差分吸收法),其他监测系统有颗粒物分析系统(LDM-100/激光散射法)、烟气流量分析系统(VPT511BF-A/S型皮托管法)、烟气温度分析系统(VPT511BF-A/铂电阻法)、烟气含氧量分析系统(EM-5/电化学法)。自动监控设备出口采样口安装在电厂锅炉烟囱排放口30米高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用房满足规范要求并配备有空调。烟气自动监控设备已与阳江市重点企业在线监控平台联网。
二、比对验收监测结果
广东青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验收报告》(报告编号:BD080001号)表明: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含氧量等在线自动监测仪读数与实验室手工比对结果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中准确度验收技术要求。
三、验收结论
根据嘉吉粮油(阳江)有限公司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验收报告及现场检查,该自动监控设备的选型、安装、数据采集、联网传输等符合国家的标准要求;监控指标、仪器房建设、排污口规范化等符合相关要求;比对监测数据达到验收标准要求;在线监测仪器正常运转,在线监控数据、视频监控图像信息能正常、稳定传输到市监控中心;建立了数据管理、运行台账和质控等管理制度,符合验收要求。
验收组同意嘉吉粮油(阳江)有限公司电厂锅炉烟囱排放口自动监控设备通过验收。
四、建议和要求
1、加强在线监测仪器和视频监控设施的管理、维护,保证在线监测仪器正常运作及数据有效传输;
2、加强在线监测数据管理,完善运行台账管理。
公示时间:2018.10.31-2018.11.30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13623079012
验收相关文件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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