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琼中至乐东高速公路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变更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要求,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委托交科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海南省琼中至乐东高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变更”报告。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变更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海南省琼中至乐东高速公路工程 建设项目概要: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环境保护部于2014年9月批复。原环评阶段,工程设计标准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主线长度127.612公里,3条连接线(加钗、五指山、乐东)总长度为28.557 公里。主线路线起自琼中县营根农场附近,接中线高速屯昌至琼中段终点,经琼中县加钗农场、红毛镇、什运乡,五指山市毛阳镇、番阳镇、万冲镇,乐东县抱由镇、千家镇,止于乐东县利国镇附近,接环岛高速西线。 2015年5月,本项目开工。2018年9月,工程建成通车。工程实际建设总体走向没有改变,未出现新的生态敏感区和城市建成区,主线长度变为129.134 公里,车道数、设计速度均与环评阶段保持一致;连接线总长度由环评阶段的28.557 公里缩短为24.662 公里;局部路段发生轻微位移,超出200米位移路段占路线总长度的比例约为36%;路线在生态敏感区内的线位走向发生局部变动,施工方案发生变化。对照《环保部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函〔2015〕52 号文)标准,本工程构成重大环境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应开展变更环境影响评价。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联系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61号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交科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四、变更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1. 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办理变更环评委托手续 2. 评价人员调研、资料、踏勘现场 3. 环境现状监测、预测分析,编制报告书,提出环保对策与建议,给出结论 4. 召开专家审查会对报告进行评审 5. 根据评审意见、报告书修改补充后,由建设单位上报环保管理部门 (二)变更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1. 建设项目工程概况变更情况; 2.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3. 建设项目变更前后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5.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6. 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7. 变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是否赞同该公路变更; 2. 工程变更是否有利于本地区、本单位经济发展; 3. 工程变更后是否沿线是否新增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对旅游业的发展是否有利; 4. 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时限 1. 在环境影响评价人员调查中,直接向环境影响评价调查人员口头陈述自己的意见; 2. 在问卷调查表中,或以书面形式向环境影响评价调查人员陈述自己的意见; 3. 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陈述自己的意见,并转交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4.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