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瑞康美科表面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第二台热处理炉安装建设项目 环保设施竣工调试公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欧瑞康美科表面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第二台热处理炉安装建设项目 2、项目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路2177号专用车园区3-3 厂房 3、建设单位名称及性质: 建设单位名称:欧瑞康美科表面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性质:外商独资 4、建设项目性质:新建(第二台热处理炉) 5、经营范围:年处理汽车零件(球销)600万件。 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2013年11月1日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以长经环建表字【2013】072号文对《苏尔寿美科表面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欧瑞康美科表面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第二台热处理炉安装建设项目属《苏尔寿美科表面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第二台热处理炉(共三台),第一台热处理炉已在长春市二道区环境监测站对《欧瑞康美科表面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建设项目》编制的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表(长二道环监验表字(2015)第023号)验收完毕,其余未建工程在未来竣工后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分期分批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三、环保设施及环评要求: 1、项目气体渗氮工序产生的NOx和NH3废气,经热处理炉配套焚烧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NOx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NH3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四、调试时间 1、项目于2018年10月完成主体工程(第二台热处理炉)及配套环保设施(尾气焚烧装置)的建设,现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第十一条相关内容要求,将于2018年11月2日起对建成项目的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进行调式,调试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 欧瑞康美科表面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2018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