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宝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新泰宝鑫万吨再生塑料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令2015年第35号)规定,现对新泰宝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新泰宝鑫万吨再生塑料颗粒建设项目进行第二次公示,欢迎有关人士积极参与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泰宝鑫万吨再生塑料颗粒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宫里镇白家庄村村西路南 建设内容:该工程总占地面积9143m2(约合13.71亩),建构筑物占地面积3900m2,购置破碎机、输送机、搅拌机、加工主机、甩干机、喂料机、切粒机等主要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再生塑料颗粒1万吨的生产规模。 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0%。 该项目属于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版),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28、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29、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印刷电路板、废旧电池、废旧船舶、废旧农机、废塑料、废橡胶、废弃油脂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与设备开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规定,“鼓励进口再利用价值高、对原生资源替代性强、可直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发改委《“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指出“重点开发废塑料回收、分拣、清洗和分离等预处理技术和设备,鼓励废旧塑料、废旧地膜高值利用,推广废塑料再生造粒和改性以及生产木塑制品”。项目所生产的产品属于废塑料再生项目,因此项目符合《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和《“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要求。所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为了减少本工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使其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本工程引进先进的设备,提高绿化率。公司在全部落实环保治理措施,并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本项目投产后对周围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泰宝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夏丙安 联系电话:13954815638 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宫里镇白家庄村村西路南 三、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常工 联系电话:13805482821 四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处理措施排放情况及其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产生量为10440m3/a,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清洗废水一起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到清洗工序,不外排。经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出水主要污染物浓度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中“洗涤用水”回用水质要求的规定要求,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废气 (1)有组织废气 ① 粉尘 本项目在原料堆卸、分选、下料粉碎等工序会产生少量粉尘,项目采用湿式粉碎,粉尘产生量极少,参考《环境影响评价实用技术指南》(李爱贞主编)中推荐的经验系数进行估算,并类比同类型行业生产情况,粉尘产生量约为0.025kg/t原料,则本项目产生的粉尘约为0.35t/a。 企业拟在粉尘产生部位顶部设置引风装置(集尘效率为95%,风机风量为10000m3/h)将该部分粉尘引至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经计算可知,项目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排放量为0.0033t/a,排放速率为0.0011kg/h,排放浓度为0.11mg/m3。粉尘的排放能够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10mg/m3,3.5kg/h)。 ② 非甲烷总体 根据《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美国环保局)推荐公式,该手册明确在无任何控制措施时(即生产过程中不加任何助剂,不进行原料改性的情况下),以聚丙烯为原料生产和加工塑料过程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系数为0.35kg/t 原料(聚乙烯与聚丙烯性质相似,非甲烷总烃的产生量类比聚丙烯)。本项目废塑料回收利用造粒工序废塑料加工量为14000t/a,则非甲烷总烃的产生量为4.9t/a;在热熔工序设置集气罩,对非甲烷总烃进行收集,收集后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过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通过引风机引入车间外15m高排气筒P1(与粉尘共用1个排气筒)排放。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设计资料,非甲烷总烃收集效率按95%计算,则有5%的非甲烷总烃仍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造粒工序非甲烷总烃经过集气罩收集量为4.655t/a,采用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排放,光氧催化法的处理效率为95%,排放量为0.233t/a,排放速率分别为0.0776kg/h,配套设置引风机的风机风量为8000m3/h,则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9.7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VOCs排放限值(60mg/m3)。 综上,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包括粉尘、非甲烷总烃、污水处理站恶臭。 ① 粉尘 未收集到的5%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量为0.0175t/a,排放速率为0.0058kg/h。对于无组织排放的粉尘,该项目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根据大气估算模型SCREEN3估算,本项目排放的粉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其它颗粒物1.0mg/m3)的要求,项目粉尘的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② 非甲烷总烃 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量为0.245t/a,无组织废气排放量较少,根据大气估算模型SCREEN3估算,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2.0mg/m3)。 ③ 污水处理站恶臭 项目拟设置污水处理设备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项目生产废水污染物浓度较低,污水产生恶臭气体较少,同时,污水处理污泥及时由资质单位处理,外运时选择封闭方式,并合理选择运输时间,可以有效降低臭气浓度。另外,厂内及厂四周应加强绿化,尽量降低恶臭对外环境的影响。类比郓城县龙泽塑业有限公司(郓环审[2017]128号)同类项目,厂界臭气浓度约为10,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有粉碎清洗机、造粒机、污水处理站等生产设备,噪声源强约在70~85dB之间。 粉碎清洗机噪声源强为 75~85dB(A),通过减振、消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达标,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污水处理站水泵产生的噪声,噪声值约 80dB(A),污水处理站水泵通过减振、消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达标,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造粒机运行过程会产生噪声,噪声值约 75~85dB(A),通过减振、消 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达标,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1)一般固体废物 ① 生活垃圾 项目劳动定员120人,职工食宿均不在厂区,食宿不在厂区的按每人每天产生0.5kg生活垃圾计算,年产生生活垃圾约18t,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② 拣选杂物 原料拣选过程中产生的杂物垃圾,根据企业提供的数据,约为1897.75t/a,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③ 塑料渣 热熔过程产生的塑料渣年产生量为热熔造粒工序物料总量的0.1%,则每年约产生14t,这部分塑料渣可返回热熔工序重复利用。 ④ 废滤网 本项目热熔挤出工序所使用的滤网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网眼会逐渐变小直至不能使用,此部分废滤网为一般废物,产生量约1.8t/a,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⑤ 污水处理污泥 项目污水处理污泥产生量约2096t/a,属于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⑥ 冷却池污泥 冷却水池污泥产生量为产量的0.1‰,约为1 t/a,属于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危险废物 ① 废机油 本项目机修过程会产生废机油,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验,废机油产生量为0.04t/a,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 废矿物油,危废代码 HW08 900-249-08)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② 废催化剂和废灯管 本项目所使用的废气处理设备光氧催化装置,在使用过程中还会产生废催化剂和废灯管,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验,废催化剂和废灯管产生量为0.002t/a,废催化剂(HW50 废催化剂,危废代码 HW50 772-007-50)和废灯管(HW29 含汞废物,危废代码 HW29 900-023-29)由设备厂家更换并回收。 综上,本项目固体废弃物采取措施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可行,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本报告书认为,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了解有关详细内容,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七、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周围可能受工程排污影响的村镇居民、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的意见和建议。 主要事项: 1、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及反应; 4、在了解建设项目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5、对该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八、公众发表意见的主要途径 公众可以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发表口头意见或提交书面意见,也可就该项目不清楚或不了解的情况进一步作咨询。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有效。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新泰宝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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