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航天金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440吨P507生产线和年加工5000吨混合碳酸稀土分离生产线项目变更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将内蒙古航天金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440吨P507生产线和年加工5000吨混合碳酸稀土分离生产线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内蒙古航天金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440吨P507生产线和年加工5000吨混合碳酸稀土分离生产线项目变更。 2、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土默特左旗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3、变更内容:1、将原有的年生产440吨P507生产线取缔;2、年加工5000吨混合碳酸稀土分离生产线中的皂化工序中所用的NaOH溶液变更为氨水,碳沉工序中得Na2CO3沉淀改为碳酸氢铵沉淀,其余原材料、设备、公辅工程均依托原有项目的设施设备。变更后生产废水含有一定量的氯化铵,生产废水全部进入三效蒸发结晶装置车间进行蒸发处理,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蒸馏水全部回用于生产,同时制备得到氯化铵农用级副产品;P507通过外购方式解决。本次变更主要是混合碳酸稀土分离工艺上采用的原料变更,其余原材料、设备、公辅工程等均利用现有项目的设施设备,不涉及土建工程。 二、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1)公司现有1台10t/h燃气蒸汽锅炉,天然气由园区天然气管网提供,锅炉使用管道天然气,属清洁能源,锅炉烟气通过引风管道经1根16m高,内径0.6m的烟囱排放,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2)3条隧道窑,燃料使用天然气。3条隧道窑燃烧烟气单独排放,经3根高15m,烟尘、SO2、NOX排放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表5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3)工艺废气 变更项目的工艺废气主要是储酸、储氨、酸溶、萃取过程产生的HCl和NH3。对酸溶、萃取的工艺废气均采用“设备排气管-车间总排气管-酸雾净化塔-排气筒排放”处理方式;酸雾中含有的其它气体如Cl2,根据工程分析核算结果,Cl2挥发量非常少,且浓度非常低,同酸雾收集后经过净化塔处理后可满足排放要求。 2、废水 变更后项目正常运营期萃取工序皂化废水、碳沉工序沉淀废水、锅炉排污水、蒸发结晶系统循环冷却排污水及冲洗地坪水含氯化铵浓度较高,全部进入厂区的废水收集池,暂存后进入蒸发结晶车间,蒸发结晶车间采用III效蒸发结晶系统处理,回收氯化铵副产品;碳沉工序离心水洗废水回用配铵,萃取工序洗酸水回用于酸溶工序,喷淋塔排污水大部分回用于酸溶工序,少量进入厂区废水收集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 3、固废 压滤后的硫酸钡渣袋装后存放于厂内现有钡渣库(全封闭,地面、墙面采用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水性聚氨酯防水涂料的防渗措施),最终出售给包头市亿隆稀土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利用;废包装袋暂存在厂区东侧的废袋间;污水处理站主要接纳职工生活污水,污泥属于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一起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项目针对固体废物产生情况采取了合理的处理、处置措施。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l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等相关规范进行建设和管理。 三、本工程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程度及范围 (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 变更项目SO2、NOx、TSP的最大地面小时浓度分别为0.004242mg/m3、0.01984mg/m3、0.009191mg/m3;特征污染物HCl、Cl2、NMHC、NH3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0.00444mg/m3、0.000444mg/m3/0.002901mg/m3、0.001184mg/m3。因此,变更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不大,各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均不超标。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规定的环境防护距离计算模式,变更项目无超标点,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GB/T3840-91有关规定确定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之内无环境敏感目标,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此外,今后在此范围内也不得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 (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废水全部进行蒸发结晶,不外排;外排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01)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因此项目产生的废水,得到了妥善处理,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影响。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项目针对固体废物产生情况采取了合理的处理、处置措施。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l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等相关规范进行建设和管理。为减少固体废物在临时储存、运输中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要求在储存及运输过程中,严禁跑、冒、滴、漏,以免造成对水环境和大气环境的影响。在加强管理和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固体废物安全处置措施的前提下,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本项目项目无重大危险源,根据源项分析,变更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盐酸、氨水储罐泄漏,危险性等级为一般危险,需要采取防范措施。因此,厂区制定落实泄漏的风险预防和防范措施,杜绝泄漏事故的发生。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变更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项目位于呼和浩特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属于工业用地。项目在采取环评提出的污染控制措施下,正常情况可确保达标排放且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程度内;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并有利于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方面分析,项目变更后仍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方式:由建设单位提供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全本供公众索取。 2、期限:公告发布10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主要为项目建设地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 2、主要事项:对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意见;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意见;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环境保护防治对策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来函、来电、传真均可,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内蒙古航天金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贾凯鑫 联系电话:13848134846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内蒙古中环佳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耀华 联系电话:13704719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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