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富农塑料制品厂农业滴灌带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8年9月,和硕县富农塑料制品厂主持召开“和硕县富农塑料制品厂农业滴灌带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现场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的代表、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监测单位的代表和技术专家验收组。验收工作组和与会代表听取了建设单位、验收监测单位、环保专家关于本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现场检查核实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审阅并核查了有关资料,经验收组充分讨论评议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和硕县富农塑料制品厂农业滴灌带生产加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位于和硕县城以南10km,博斯腾湖经北8.37km,和硕县巴尔图五分场,项目地理坐标东经86°56′45.89″,北纬42°11′8.85″,利用原有养猪场的基础上建设,本项目总占地面积8400㎡,绿化面积840m2。规模为100t/a农业滴灌带生产。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三同时执行情况
本项目2017年3月17日获得和硕县环境保护局硕环控函【2017】1号批复同意建设。
(二)经核实,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硕环控函【2017】1号批复一致,未发生重大变更。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过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办公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化粪池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周围绿化。
(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原料搅拌采用密闭设备,无粉尘产生,主要为商温熔融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根据原料性状,其熔融温度小于其热分解温度,废气成份较简单,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在车间顶部及四周安装有排风扇排空,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对周围大气环境及车间工作人员影响较小。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来自该项目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一定的减震措施。
(六)固废污染控制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残次品、生活垃圾及废包装袋。
残次品全部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生活垃圾定点袋装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厂区内旱厕内的粪便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废弃包装物交废品收购站回收。
三、验收监测及调查结果
(一)大气环境影响调查及监测结果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二)噪声环境影响调查及监测结果
昼间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要求,专家组对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进行了详细分析和讨论,提出了整改建议,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经补充相关资料、现场进行相应整改后,可以满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要求,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同意通过验收。
联系人:易东,电话:181674020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