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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法律和法规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包头鲁金矿业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宜现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包头鲁金矿业有限公司达茂旗阿贵矿区萤石矿开采项目。 项目位置:本项目位于包头市达茂旗白音敖包苏木辖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10°00′04″~110°01′01″;北纬41°52′26″~41°53′03″。东南距达茂旗百灵庙镇约43km,南距白云鄂博矿区约12km,矿区至211省道约5km。 建设内容:包头市达茂旗阿贵矿区萤石矿建矿时间为2006年,矿山建矿以来主要对1、2号矿体进行了露天开采,2008年储量核实统计消耗矿石13.20千吨,依据2013年矿山检测报告显示,2008年至2013年矿山处于停产状态,未采矿,2013年至2015年断续进行了生产,2015年至今一直停产。矿山目前已有选厂,位于矿区东南侧,选厂年处理原矿10万吨,可以全部消纳本项目原矿石,不需要外运。 目前阿贵萤石矿矿山建设规模为0.5万吨/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萤石矿山建设规模不低于5万吨/年,因此本矿山将扩建为5万吨/年萤石矿。 二、工程污染分析结论 2.1废气污染和排放情况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穿孔凿岩粉尘、爆破粉尘、采装粉尘、排土场废石筑堆过程中产生粉尘、汽车运输扬尘、卸料粉尘。采取的环保措施主要为洒水降尘,生产水源来自矿区东南侧的积水矿坑。 根据对产尘工序较大的位置排土场粉尘和卸料粉尘进行预测,厂界无组织粉尘浓度满足《大气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因此,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2.2废水污染和排放情况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矿坑积水。 本项目矿坑收集的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内,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因此,本项目排水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2.3噪声控制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开采过程中,穿孔凿岩、爆破、装载、运输过程均产生噪声振动影响,设备噪声在75~90dB(A)之间。本项目对生产设备采用橡胶垫、减振垫减振等措施,分散在露天采场运行作业,受矿坑屏蔽作用,随距离衰减后对外界影响较小。 根据预测结果得知,本项目设备运行噪声对矿区边界的预测在25.5~35.0dB(A)之间,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爆破噪声在120dB(A)左右,采取操作人员配戴防护耳塞等个人防护措施后,对操作人员影响较小,矿区周边200m范围内没有环境敏感点,对周边的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采矿剥离的废石、废机油和生活垃圾。 项目投产后,年产生废石量为10.9×104t/a。根据本矿区的采矿废石的浸出毒性鉴别试验,浸出毒性试验监测的16个因子中,pH为8.20,所有监测因子均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中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限值,亦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排放标准,故本项目采矿废石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废物。 本项目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的机械设备在检修的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机油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占地面积为1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要求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GB18597-2001),废机油经收集桶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总之,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不外排,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符合达茂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厂址选择合理,项目建设满足清洁生产的要求;工程采用的污染防治对策可以确保废气污染物、废水污染物的达标排放,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置,采取的噪声控制措施可以确保厂界噪声的达标排放;因此,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所设计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本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要求新增的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后,所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对环境带来的负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参与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已经通过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张贴公告、网上公示的方式进行了两次公众意见调查,如果公众需要补充信息,请与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联系。公众对本项目建设还有补充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发至以下地址: 1 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包头鲁金矿业有限公司;联系人:薛利国;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巴音敖包苏木; 联系电话:15049241777 2 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472-3319898;传真:0472-3319898 公示时间:2018年11月8日至2018年11月21日;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起止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 特此公示! 包头鲁金矿业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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