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祥龙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喷漆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8年11月9日~2018年11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为以使公众对该项目有更进一步的了解,特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简要内容进行第二次环评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重庆祥龙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喷漆线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重庆祥龙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嘉德大道40号睿立公司现有厂区内 工程内容及规模:租赁重庆睿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号厂房1楼空置区域,新建4条全自动喷漆线及其辅助设施等,建成后形成年喷涂汽车后视镜、汽车拉手等汽车零配件约344万件的生产能力。 二、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指标中的SO2、NOx、PM10指标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二甲苯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标准限值要求。 地表水嘉陵江各监测断面各项监测因子浓度也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要求。 声环境现状监测点的监测结果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类区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三、生产工艺过程简述 项目主体生产线生产工艺过程: file:///C:/Users/HuanJing/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2.png (1)废水 在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会产生喷漆前处理废水和喷漆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等。 (2)废气 喷漆会产生漆雾、有机废气,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打磨会产生粉尘。 (3)固体废物 清洗喷枪产生的清洗废液,烘干废气和刮腻子废气治理更换的废活性炭,生产中使用的废棉纱手套、劳保用品和废油漆桶和化学品桶。 (4)噪声 项目空压机、风机设备等设备会产生一定噪声。 四、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相关措施分析 1、废气防治措施 喷漆及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催化净化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产生的污废水经收集后,排放至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蔡家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最终排入嘉陵江。 3、噪声防治措施 对于拟建项目的噪声源,设计中均采取了相应的降噪措施。项目在设备上多采用低噪设备;对所用的高噪设备进行基础减振、采用管道消声、建筑隔声等措施降噪,项目噪声经上述措施处理后,经进一步距离衰减,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本项目的噪声防治措施经济、可靠,能使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将分类进行收集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场,定期委托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厂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环境影响预测 ⑴ 环境空气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2008)中的估算模式进行筛选可得,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本项目不对项目排放的废气作进一步预测评价,直接以估算模式预测结果作预测分析依据。 拟建项目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有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其环境影响初步预测表明: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对区域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很小,环境能够接受。 ⑵ 水环境 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废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最终经蔡家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至嘉陵江。拟建项目对嘉陵江水质影响较小,不会影响其水域功能,环境能够接受。 ⑶ 声环境 根据噪声环境影响预测可知,各噪声源经过建筑隔声、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对周围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其声环境质量等级,环境可接受。 ⑷ 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环境可接受。 六、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本项目未构成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本项目潜在的风险水平可以接受,不会对周围环境及人群造成安全威胁。 七、产业政策和规划符合性 拟建项目产品为汽车拉手、后视镜等零部件,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版)中淘汰类项目,也不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鼓励类项目,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中负面清单内容,且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属于允许类,故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拟建项目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渝办发[2012]14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的符合性分析论证,拟建项目符合《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的要求。 八、意见征求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简本发布后,征询对象包括项目周边居民和工业区有关人员,主要意见征求主要事项如下: 1、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 □满意 □不满意 2、您是否同意项目的开发建设? □同意 □不同意 □无所谓 3、您是否同意拟建项目的规划和选址? □同意 □不同意 □无所谓 4、您认为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 □有负影响,不可接受 □负影响可以承受 □无影响 5、本项目建设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噪声有影响 □废气有影响 □废水有影响 □无影响 6、您认为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 □大 □小 □一般 □无 7、如果您对本工程环保措施还有什么具体建议和其他任何想法,请把您的意见反馈给我们。 九、反馈方式和期限 本公示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18年11月9日~2018年11月22日)。如果您需要对本项目进行更为详细的了解或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时间内通过下面所列的联系方式,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的名称:重庆祥龙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嘉德大道40号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15826024795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重庆市久久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新牌坊红锦大道498号 联系人:谢娟 联系电话:15310448139 在此对您的积极参与表示衷心感谢!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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