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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 沈阳市铁西区金运家具厂建设地点位于沈阳市经济开发区冶金七街16号,企业厂房为购买沈阳纳高雅管配件有限公司厂房。项目总投资300万元,总占地面积4901.27m2,总建筑面积2900m2,年生产衣柜2400套(每套约0.2t)、生产床2300套(每套约0.11t)。 2.产业政策 本项目属于木质家具生产类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2013年修订本)(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属于《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8年本)》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类,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3.环境质量要求与符合环境功能区情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SO2、NO2、PM10的24h平均值及SO2、NO2的小时均值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P244》(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中相应标准,甲苯满足《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中相应标准,二甲苯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1中相应标准。 项目周围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昼间为65dB(A)、55dB(A))要求。 本项目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现状环境质量标准。 4.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4.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1)木料粉尘 生产过程中对板材进行裁切、铣型、打磨产生木料粉尘,裁切、铣型共用一台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木料粉尘,打磨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用于收集木料粉尘,收集后的粉尘作为一般固废统一暂存,未收集的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污染物二级标准限制。 (2)胶水废气 本项目封边、压型过程产生胶水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污染物二级标准限制。 (3)喷漆废气 喷漆室喷漆和自然晾干过程产生喷漆废气,主要为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漆雾,喷漆废气经“漆雾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经2根15m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中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漆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标准限值。 (5)生物质锅炉废气 本项目设置1台2t/h生物质锅炉,生物质燃烧后产生少量SO2、NOX及颗粒物,烟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除尘器99%),经由30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规定限制要求。 4.2废水污染物 本项目生活废水产生量约291.72t/a,锅炉排水为67.5t/a,旱厕收集,定期清掏。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4.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及配套设备的运行噪声。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减震和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贡献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4.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后固体废物为裁切、打磨工艺布袋除尘器捕集的木料粉尘及边角料,统一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喷漆产生的漆渣、沾染漆雾手套、废漆桶、喷漆室排气筒中的废活性炭、废滤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打磨工序产生的废砂纸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送至沈阳市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生物质锅炉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炉渣,收集后统一外售。 采取上诉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固提废物可以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总量控制 故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0816t/a、NOX0.0612t/a。 6.结论 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产生的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均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各种污染物均可做到达标排放,且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在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认真落实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7.建议 1.建议项目在营业期间设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负责监督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及时解决出现的环境影响问题。 2.平时加强治理装置的运行管理、维护,做好治理装置的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接收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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