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嘉亿制罐有限公司龙文朝阳分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11月03日,漳州嘉亿制罐有限公司龙文朝阳分公司根据漳州嘉亿制罐有限公司龙文朝阳分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漳州嘉亿制罐有限公司龙文朝阳分公司从事食品空罐生产,位于于漳州市龙文区朝阳开发区建福路11 号(租用漳州新鑫发食品有限公司厂房),总投资500万,赁厂区面积20000m2,建筑面积13260.54m2,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从事食品空罐生产,生产能力为年产5000 万个,共6条生产线。职工总人数为27人,无设置食宿。项目年生产日312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夜间不生产。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漳州嘉亿制罐有限公司龙文朝阳分公司于2018 年3 月开始建设,2018 年4 月投产。2018 年5 月21 日,漳州市龙文区环境保护局对本项目朝阳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项目处于生产状态,废气主要为罐身补涂工艺及烘干过程中挥发的有机气体,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净化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生产过程中没有产生废水。经漳州市龙文区环境保护局调查核实,本项目未依法报批朝阳分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于2018 年4 月28 日投入生产,环保局对此下达了《漳州市龙文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漳(文)环罚告字[2018]13 号)月以及《漳州市龙文区环境保护局行年政处罚决定书》(闽漳环罚[2018]226 号),对项目处罚款20237 元,建设方于2018 年7 月1 日缴纳了罚款。 漳州嘉亿制罐有限公司龙文朝阳分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委托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漳州嘉亿制罐有限公司龙文朝阳分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18年8月20日通过漳州市龙文区环境保护局审批。项目开工建设时间2018年4月~2018年6月,调试运行时间为2018年7月。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食品空罐5000万个,6条成型生产线。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与环评批复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量为336.96t/a,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CODcr)、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氨氮(NH3-N)。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再排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二)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罐身涂补工艺及烘干过程中挥发出的VOCs。项目年使用涂料5t/a。涂补及烘干过程中,粉末涂料经加热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为粉末涂料中低沸点、分子量较小、短链的酯醇类树脂组成。车间门窗密闭,涂补工序设置集气罩,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包括各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通过合理布局车间,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加强日常维护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等措施降噪。本项目夜间不生产,不产生噪声。 (四)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 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至厂区东部的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3)一般工业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相关回收销售协议见附件7。 (3)危险废物包括各类涂料及密封胶废桶。厂区内设置危废间,统一收集后暂存危废间。涂料及密封胶废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回收协议见附件8)。 根据现场调查,企业在厂区4#车间角落设置危废暂存处。项目所建设危废暂存处已做到如下要求,符合规范要求。 ①建设封闭式危废间做到“防淋”、“防渗”、“防流失”; ②危废暂存处设置危险警示牌; ③已建立规范化管理制度,设立台账。(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油漆、树脂原料贮存仓库,位于2#厂房东侧贮存间。 (2)环境管理:制定环境管理、危废管理和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闽中污水处理厂,对周边环境影响极小。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企业噪声能够达标排放。本项目噪声治理设施的降噪效果可行。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经市政管网排入秀屿区污水处理厂,对周边环境影响极小,本次验收不对其进行监测。 2.废气 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分析, VOCS排放浓度可满足“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7】9号文件中的表1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2019年1月1日起,有机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标准(排气筒高度15m,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2.5kg/h)。 无组织排放: VOCs排放浓度执行“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7】9号文件中的表1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2019年1月1日起,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B35/1783-2018)标准。 3.厂界噪声 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无总量控制指标。 五、验收结论 项目已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建成环境保护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污染物排放可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以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厂区内相关规范制度已按要求整改到位。项目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漳州市龙文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因此,漳州嘉亿制罐有限公司龙文朝阳分公司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要求。 六、后续要求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现场管理,以确保稳定运行,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2)建议加强规范化环保管理要求。后续如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应依据相应环保制度要求执行。 (3)项目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漳州市龙文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漳州嘉亿制罐有限公司龙文朝阳分公司 201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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