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华信环保咨询 于 2018-11-14 10:40 编辑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东莞航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小组由业主单位、报告编制单位(东莞航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单位(东莞精准通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深圳市昱龙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组成。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东莞航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大朗镇黎贝岭村康丽路99号(北纬N22°57′14.3″东经E113°54′49.0″),从事铝壳电芯、pack电池生产,年生产铝壳电芯600万个和psck电池450万支。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000㎡,建筑面积8913㎡。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航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 年5月委托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东莞航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6月6日取得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审批文号:东环建【2018】2963号。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项目扩建部分进行整体验收。本次验收范围包括废水、废气部分(本次项目不生产性废水)。 四、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项目与原环评并无发生重大变化。 五、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设置密闭车间,经收集后引入UV催化光解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厨房油烟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 六、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成后可能产生环境影响的主要因素有:生产废水、设备噪声及固体废弃物等,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三同时”的管理规定的同时,切实落实本环境影响分析报告中的环保措施,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使用。本项目的建设和投入使用后,其产生的污染源经有效处理后,将不致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满足“三同时”要求,且不存在验收不合格情形,故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11月14日-2018年12月11日(项目相关资料见附件) 联系人:帅生 联系电话:13428991281 联系地址:东莞大朗镇黎贝岭村康丽路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