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彼年豆羹 于 2018-11-14 10:26 编辑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偃师市首阳山街道钰鑫塑料制品厂年产5000吨再生塑料颗粒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偃师市首阳山街道钰鑫塑料制品厂年产5000吨再生塑料颗粒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偃师市首阳山镇前张村 建设单位:偃师市首阳山街道钰鑫塑料制品厂 环保设施内容: 1、废气:ABS和PP在造粒机内部热熔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集气管道和风机引至“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中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排入5m2的化粪池中,定期由周边农户拉运肥田。冷却水循环利用一定时间后外排洒水抑尘。 3、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造粒热熔工段产生的废过滤网和废塑料渣,废气处理产生废活性炭,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废过滤网和废塑料渣经收集后放置在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更换和清运均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厂内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4、噪声:本项目营运期高噪声设备主要有螺杆加热挤出机、切粒机、冷风机和风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采取厂房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 环保设施竣工日期:201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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